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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介服務的過程中,發現客戶“跳單”,這該怎麼辦呢?近日,記者走訪某二手房中介時,其負責人表示,“跳單”現象太多了,追究客戶的責任又將耗費不少的精力,最後雙方都陷入麻煩之中,由於有些佣金並不高,頗有“吃力不討好”之感。而通過多家中介的反映來看,“跳單”現象並非個案,不少中介都面臨這樣的困惑。
“不少客戶法律意識較爲薄弱,認爲"跳單"並不承擔法律責任,殊不知,‘跳單’不僅損害了中介的利益,面臨一定的法律追究,自身也將承擔很大的交易風險。”業內人士認爲,只有買方、賣方與中介公司三方都具備一定的法律意識,中介提供更爲優質的服務,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更多“跳單”事件的發生。
現狀:“跳單”現象時有發生
所謂“跳單”,通常是買賣雙方通過中介的居間服務聯繫上之後,跳開中介,自行成交或委託其他中介公司代辦過戶服務,以此逃避中介費的支付或少付。
在記者走訪多家中介的過程中,不少中介反映,“跳單”現象十分普遍,部分客戶爲了省一些中介費而私自與賣家進行交易,如果經紀人沒有提前做好防範工作,中介將自行承擔損失。
據介紹,中介公司在進行服務之前,一般都會與買房者或者租客先行簽訂看房委託書,與賣方簽訂委託函,這也是中介一方爲保證自身權益最爲重要的憑證。但即使如此,仍然存在大量的“跳單”行爲。
南新房產區域經理習勇總結,“跳單”時間頻繁發生,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一是買房者或租客爲了節省中介費,而暗中通過各種途徑與買房者溝通,繼而自己私自成交;二是中介經紀人本身的問題,經紀人並沒能及時跟進,服務並未完全到位與買房者或租客協調溝通,導致買賣雙方自己促成交易,這個尤以較沒經驗的新經紀人最爲明顯;第三則是買房者或租客與賣方在中介服務的過程中發現原本是相識,由於買賣雙方法律意識並不強,存在一定的僥倖心理,這種私自成交的案例也佔一定比例。
影響:私自成交存有一定風險
事實上,委託人“跳單”也存在一定的風險。
“由於有一部分客戶法律意識較爲薄弱,認爲雙方自願交易就是自己賺了,何必再去付那些錢呢?”業內人士分析,法律的缺失有可能將使買賣雙方承擔一定的違約責任。對於已經和中介公司簽訂了委託協議的委託人而言,如果跳單,中介公司只需提供證明證實其有爲委託人提供過相應的服務,從而獲得法律支持,而委託人則將承擔相應的違約處罰,支付其需承擔的佣金等其他相關費用。
同時,買賣雙方私自成交也有可能使交易風險加大。南新房產業務經理詹曉金介紹,“有人就曾向業主租房,取得鑰匙之後即帶人來看房,冒充真業主,騙取相當數額的押金之後,便逃之夭夭,由於買方無法確定賣方是否就是業主,這也讓買方承擔一定的交易風險。而如果有中介的監督,將會使交易風險大大減輕。”
業內人士表示,“跳單”的行爲存在着衆多安全隱患。中介的專業服務可以使買賣雙方的交易風險大大減小。
建議:行業規範還需多方聚力
“有些委託方認爲,中介僅僅幫忙帶看,就能坐收不菲的費用,中介表現出來的服務與得到的佣金並不匹配,讓委託方覺得不值這個價,從而‘跳單’。這種情況往往出現在新經紀人身上,因其缺乏經驗,在服務上並不能讓客戶滿意,這也就造成了委託方在心理上的不平衡。”業內人士表示,“預防‘跳單’事件,對中介公司而言,最核心的還應是加強內部人員的業務水平,不斷完善服務,在帶看的過程中,將服務跟上,取得客戶的認可,讓客戶覺得物有所值。”
南新房產業務經理詹曉金認爲,專注“內功”,提升服務水平仍是減少“跳單”最爲直接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