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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子,對人們來說那是一生中的大事情,每個家庭買了房子後都會盡心盡力地好好裝修一番。誰都知道裝修房子要得到物業同意,開工前先去註冊,先交押金,以保證工程質量,這很正常很正規,幾乎每一個小區的物業公司都如此。
最近我也在北京像素買了房子,裝修時按照物業的有關要求註冊,交押金。裝修是個難纏的活,房子終於在一番磨難中完工了,身心疲憊但也充滿信心地馬上去物業申請檢驗,目的是拿回押金啊,雖然不多,但那也是一個關口吧。工程部的人很及時地來了,一羣人認真地檢查一通,沒違反什麼條款要求,自然通過。總算鬆了一口氣。
問題出在後面,本來挺順利挺高興的事,到了最後又讓我心裏添了一份堵。一是押金要3個月後領;二是領取時聽物業電話通知,沒有收據,也沒有任何憑證。我對第一點還稍能接受,按物業的說法這3個月的時間內是要繼續檢驗裝修質量,看最終有沒有影響房屋質量。其實這些在裝修前已有條款要求,裝修後也經過了工程部的檢驗,要依我看那也是多餘的。而第二點就不能自圓其說了,爲什麼不給押金憑證,而只憑物業的電話通知?換句話,錢被物業收了,押了3個月一字憑證沒有,哪位業主會安心、放心?雖然物業一再地解釋說從來沒有在這方面出過問題,到了時間自然電話就打給你了,錢也保證一分不少的拿回。但信譽是由雙方構成的,憑什麼業主就無條件地信任物業、服從物業呢?這是爲什麼呢?我不解,又不得不服從。因爲不服從也沒辦法,錢在人家手裏,就看着日曆數日子,等3個月後的召喚電話吧。(朱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