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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電江蘇省鎮江市11月起將調整住房公積金相關政策,新就業人員購買自住住房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的,父母也可申請成爲共同還款人,使用其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轉賬還貸。
鎮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對這一新規進行了解讀,新就業人員認定範圍爲畢業以後5年內參加工作的,婚否不作限制;新就業人員購買自住住房,可以取出父母的公積金作爲購房款使用,在還款過程中父母也可成爲共同還款人幫助子女還貸;如果夫妻雙方都是新就業人員,雙方父母的公積金均可使用。
鎮江公積金新政還調整了公積金首付比例,規定套型建設面積90平米(含)以下首付比例不得低於20%,面積在90平米以上的首付比例不得低於30%。該政策只適用於首套房,二套房首付比例仍爲60%才能申請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