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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7:入住時物業公司要求交納電費、垃圾清運費等費用是否合理?
購房人在辦理入住手續時遇到交納一些費用的問題。對於物業費,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是應當交納的;據瞭解,有的開發商爲了方便購房人入住後的生活,在安裝水錶、電錶時代購房人購買了50噸水、200度電,預付的這筆費用會在購房人辦理入住手續時委託物業公司收回,這筆費用是代收費用;另外,業主入住後產生的裝修垃圾清理、運輸和處置費用等不包含在物業費中,需要另行收取,收取的標準由雙方在簽訂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中進行約定;對於收取的裝修履約保證金在業主裝修完成後,物業公司應當按照雙方約定退還。
問題8:在辭退和重新選聘物業公司方面作爲業主來講應該注意哪些問題?
提醒廣大業主要慎用辭退權和選聘權。
在辭退物業公司方面,業主大會要理性思考,看理由是否充分、合理。
在選聘物業公司方面,廣大業主要注意避免以下幾種情況:對新企業選聘,
一是採取低價選聘;
二是對新企業缺少充分的調查,尤其是誠信度調查;
三是輕信新企業的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