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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林買了房子委託裝修公司裝修,不料在施工過程中竟發現各房間門套上有許多蟲眼,經白蟻防治所證實爲蠹蟲。老林將裝修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賠償各項費用共計近1萬元。近日,閘北法院一審判決裝修公司賠償老林3520元。
去年6月,老林家買了新房。老林與新旺裝潢公司簽訂裝修合同:“裝修工程除水電工程外,總價款爲2.9萬餘元”。合同簽訂後,老林支付了1萬元裝修款。之後不久,老林又支付裝修公司裝修款9000元。施工過程中,老林發現裝修公司所製作的門窗套木材劣質。7月下旬,老林突然發現廚房、客廳、臥室門套頂部有許多蟲眼,經白蟻防治所到現場鑑定爲蠹蟲。於是他將裝修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裝修公司按合同雙倍賠償門窗套費、拆除部分牆面費、返工費等共計近1萬元。
法庭上,裝修公司認爲,在自己完成部分施工後,老林支付了第二筆款項9000元,說明老林對已完工項目的認可,因此不同意賠償拆除費、返工等費用。對於客廳、廚房有蟲眼的門套則願意按成本價賠償。
法院認爲,裝修公司雖抗辯其餘門、窗套所用材料並非同一批材料,但未提供相關證據,亦不願意進行鑑定,故應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對所有門、窗套進行賠償。鑑於審理中老林自願調整訴訟請求,不再要求雙倍賠償,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通訊員王俊莎記者顧一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