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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了給自己的公司週轉資金,一女老闆竟然僞造購房收據作爲抵押,騙走朋友48萬餘元。近日,市中警方將涉嫌詐騙的犯罪嫌疑人抓獲歸案。
今年40歲的劉某是煙臺人,今年2月以其經營的公司需要週轉資金爲名,向朋友楊某借款50萬。楊某答應了她的請求,要求劉某以財物作爲抵押。劉某便向楊某提供一張購房合同和70萬元的交款收據爲保證,將歷下區的一處房屋抵押給楊某,並將自己的轎車也抵押給了楊某。楊某於是放心地和她簽訂了抵押借款合同,按照合同約定扣除利息後向劉某支付483000元,限期三個月還錢。
三個月的還款期限到了之後,劉某非但沒有還錢,還把自己抵押的轎車開走了。楊某隨後拿着劉某用來抵押的購房交款收據找到該房地產公司,發現抵押的收據竟然是假的,楊某立馬來到市中區公安分局刑警一中隊報案。
10月25日,辦案民警在煙臺市將劉某抓獲並押回濟南。經審訊,劉某對其詐騙行爲供認不諱,目前劉某已被警方依法拘留,案件還在進一步審理中。(記者王若鬆通訊員郝鑫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