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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先生在市中區濟微路的豐潤·怡鄰居購買了一套一百多平米三室兩廳的住房,今年7月份交房之後家中的很多插座都沒電,總閘也不管用,多次反映,物業和開發商都承諾肯定會修,但是3個月過去了,家裏依然沒電……
【業主】11個插座9個沒電鄰居都已入住
昨天上午,記者來到董先生購買的這套房屋內,看到客廳裏的六個插座都沒有安裝在牆上,而是用電線連接着。隨後,記者用董先生屋內的檯燈做了一下現場測試,客廳內的六個插座,五個沒有電。董先生說:“以前過來的時候插座是在牆上的,可能是有人來修過,但是還是沒修好,就放在那不管了。”主臥室裏有六個插座,五個沒有電,剩下的一個由於太高,夠不到,不知道是否有電。接着,董先生又帶記者查看位於衛生間的總閘,總閘上標明瞭各個開關的用途,但是記者將檯燈的電源插到衛生間的插座時,幾次開關控制衛生間插口的電閘,檯燈始終亮着。
“我本來還想趕快裝修完了,今年就能住進來呢,現在看這個情況今年是住不進來了。”董先生說,“周圍鄰居家中都有電,而且都已經入住了,就我們家沒電,我給開發商打電話,開發商說,這個房子我們已經交付了,有什麼問題找物業;物業說,這個問題不應該我們管,開發商應該給你一個合格的房子。那到底這個房子歸誰管?”董先生一臉愁容,不知道究竟該找誰了。
【物業】你別一直問我會跟開發商說
董先生說:“我原來找物業的時候,他們剛開始說,這個問題不該我們管,開發商應該給你們交付一個合格的房子。後來又說給修,但是正在找合適的施工單位。後來物業的經理口頭承認交房當天屋裏就沒電,但是我寫了個條子讓他簽字,證明當時就沒電時,他一直沒有簽字。”記者來到該小區物業辦公地點,在物業辦公室樓下,見到了一位物業的工作人員。當詢問這個問題什麼時候解決時,她說:“我們已經向開發商說了這個情況,要是開發商再問,我肯定照實說。”當業主一再追問是不是收到房屋當天就沒電時,她說:“你別一直問,我會再跟開發商打電話的,要是再有什麼事,就只能找經理了。”這位工作人員說完就轉身上樓了。
【開發商】會責成物業本週解決今天休息,不便答覆
董先生說:“26日,也就是上週五的時候給開發商打過電話,他們說會責成物業在本週內解決,可是這周都過完了,連個動靜也沒有。到底什麼時候能來修,能不能給個準信?”
記者從物業處獲悉了一個開發商方面該項目負責人的電話,記者撥通電話後詢問開發商方面的態度,對方說:“我今天休息,不方便作出答覆,你們明天再找我吧。”說完就掛了電話。
【律師】開發商應負責給修可以留出合理的維修時間
記者諮詢了山東正大律師事務所的趙金一律師,趙金一說:“客廳、臥室部分屬於開發商維修,除非有確切證據證明是住戶違反安全問題造成的問題,否則應由開發商承擔責任,開發商不得以‘物業負責修理’、‘我們已經交付房屋’爲由拒絕。開發商應在保修期內(一般是半年以上)承擔房屋的責任,可以留給他們合理的維修時間。但是,如果是開發商已經委託給物業負責房屋的問題,就應該由物業負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