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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的保質期是絕大多數市民在選購時都會關注的一個因素,但是一些日化用品的保質期相對而言就不怎麼受重視了。記者採訪發現,確實有個別商家利用消費者這樣的心理渾水摸魚,銷售過期日化品。
10月16日,象山東郊工商所接到消費者投訴稱“買到一支過期牙膏,要求商家退貨”。經確認,該消費者所購買牙膏的使用期限是2012年7月6日,在工商部門工作人員調解下,經銷商同意給消費者調換同類型保質期內牙膏兩支。
據工商部門工作人員介紹,牙膏中所承諾的一些功效會隨着過期而消失。比如很多牙膏都會添加的氟化物,它被用來保護牙釉質,防止齲齒,而過期牙膏內的含氟成分可能會結晶而失去作用。此外,取決於過期的長短以及放置的環境,牙膏中的其他一些化學成分也可能會分解,導致口味變得怪異。
那麼,牙膏的保質期怎麼看呢?據介紹,牙膏包裝上通常標有使用期限,標註位置一般在外包裝盒或牙膏底部,如該工商所工作人員現場抽查的“黑人雙重薄荷”牙膏包裝上標有“EXP20150206”字樣,就代表該牙膏在2015年2月6日之前是可以正常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