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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滿兒子不孝順,80多歲的老父親將兒子宅基地土地證上的名字塗改成自己的名字。得知此事的兒子將昌平區政府告上法院,請求法院確認父親的塗改行爲無效。昨天記者獲悉,昌平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並依法駁回兒子的訴訟請求。
49歲的齊郝(化名)與其八旬老父齊宏(化名)是昌平區某村村民,齊家在村裏共有兩塊宅基地,一塊由齊宏和老伴使用,另一塊則在齊郝爺爺去世後由齊郝使用。父子倆雖然同住一村,但十多年都無來往。上世紀90年代初,原昌平縣在全縣範圍內開展農村宅基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根據當時的確權和逐級審批,1998年11月,原昌平縣政府經過測量爲齊郝核發了土地證,並一直存放在村委會,由其進行保存和管理。縣政府測量土地時,父親齊宏並不在村裏,但他一直認爲宅基地屬於自己,在得知齊郝所用宅基地被登記爲兒子的名字後,氣憤之下到村委會要求更改土地使用者。村委會相關工作人員便私自將土地證上土地使用者一欄的“齊郝”塗改爲“齊宏”。
兒子齊郝不幹了,他起訴昌平區政府稱,今年8月,他將土地證從村委會取出時,發現自己的名字居然被改成了父親齊宏的名字。齊郝認爲,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證上的信息進行修改必須加蓋發證機關印章,自行塗改應屬無效,況且父親在本村已另有一處宅基地。
昌平區政府辯稱,涉案宅基地土地證確已核發給齊郝,齊郝反映其持有的土地證被塗改雖是事實,但塗改行爲並非己方所爲,齊郝訴求不能得到支持。
老父親齊宏作爲本案的第三人蔘加了訴訟。對法官的詢問,他含淚訴說十多年來兒子的種種不孝行爲,“我與兒子齊郝一直住在同一村,但齊郝不孝,十幾年來一直對我和老伴不聞不問,甚至一次都未進家門。訴爭宅基地是我的祖遺產,如今我還健在,這宅基地就應該是我的,我不願將它給這不孝兒子。”
法院經審理認爲,昌平區政府已明確表示涉案宅基地爲齊郝所有,而土地使用證被塗改的行爲是有人私自篡改,並非昌平區政府所爲,因此法院判決駁回齊郝的訴訟請求。宣判後,原、被告均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記者王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