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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了兩年官司『新主人』至今未現身
文/記者章程
去房管局查冊,香港居民朱南城發現母親在世時買下的逾240平方米房產,竟然早在3年前就已經易主,對方還是遠在海外素不相識的四名楊姓姐弟,更為驚險的是,就差四天,楊姓四姐弟就要將該房產以上千萬元的價格過戶給第三人。
朱南城遂起訴至法院,要求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撤銷對楊姓四姐弟發出的房地產權證,歷時近2年的6次庭審中,被列為第三人的楊姓四姐弟卻從未親身到庭應訴。此案經越秀區法院一審審理後,判決朱南城勝訴。對此,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以及楊姓四姐弟均表示不服,上訴至廣州中院。昨日,此案在廣州中院進行二審庭詢。
朱南城告訴記者,早在1952年,母親伍美玉花費2.5萬港元買下海珠中路148號以及150號房屋,『但因為母親當時身份是教育局乾部,她為了避嫌,便用姑姐朱哲瑛的名字注冊房產證』,因為朱哲瑛當時是教師公職,並且正准備去香港定居,怕影響獲批,於是用了別名『朱小萍』的名字作為產權人。
隨後,朱哲瑛赴港並出國。1961年,朱哲瑛回國後,用別名『朱小萍』與伍美玉簽訂協議,以曾經從伍美玉處借走2.5萬港元為由,將房屋抵還給她。同時,該協議還注明『自此,朱小萍與該房屋沒有任何關系』。30年後,伍美玉又立下字據,將兒子朱南城指定為這棟樓的繼承人,清楚列明『房屋歸朱南城所有』。但由於種種原因,直到1997年伍美玉去世,都未能將房產證的名字更改為朱南城。這數十年來,朱南城雖然一直行使著房屋主人的權利與義務,但房產證上一直還是『朱小萍』的名字。
一審
越秀區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楊姓四姐弟代理人在並無房屋原產權人授權的情況下,以原產權人(死者)名義發出遺失聲明不當,而房管局對楊姓四姐弟代理人提交的遺失聲明予以接納,不符合房地產權證書滅失申請的規定,違反房產登記程序,故判決撤銷房管局對楊姓四姐弟作出的房地產權證。
二審
房屋歸誰還在爭論
昨日庭詢中,涉案房屋究竟歸誰所有成為主要爭議焦點。朱南城提供證據,涉案房屋一直由其管業收益,其是涉案房屋的繼承人也即權利人。並且,依據1961年姑姑朱哲瑛與母親伍美玉簽訂的房產過戶字據,以及1991年母親伍美玉立下『房屋歸朱南城所有』字據都能予以證明。
對此,房管局代理人和楊姓四姐弟代理人指出,房屋產權人應以登記為准。
此外,以死者名義發出的房產證遺失聲明是否有效也成為庭詢爭議焦點。2007年7月,楊姓四姐弟曾委托廣州一律師辦理涉案房屋產權的繼承、遺失登記等手續。此後,該律師以『朱小萍』代理人之名在報紙刊登《房地產權證遺失聲明》。對此,朱南城一方表示異議,『朱小萍』在1979年離世,怎麼可能在2007年委托他人發出《房地產權證遺失聲明》?而辦理《遺失證明》是登記發證的一個重要環節,房管局在該環節程序違法,故應撤銷其作出的涉案登記。
對此,房管局代理人予以反駁。本案中,刊登遺失聲明的代理人雖然沒有『朱小萍』直接授權,但是,其有楊姓四姐弟授權,即『朱小萍』合法繼承人的授權,而依據《繼承法》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開始,即在本案中,自『朱小萍』死亡之日起,楊姓四姐弟就已經成為涉案物業的權利人,故此,涉案物業的權利人當然有權委托代理人代表名義產權人(即被繼承人)刊登遺失聲明。
打了2年官司,價值上千萬的樓房,4個自稱是朱小萍繼承人的人卻沒有一個出現過,楊姓四姐弟實際上並不存在,是有人假借他們的名字騙取自家的房子。
——朱南城方
曾見過楊姓四姐弟中一人,也和對方說過出庭應訴,但對方不出庭他也沒有辦法。
——楊姓四姐弟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