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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一商人因投資經營失敗,債臺高築,竟鋌而走險,用假房本騙得朋友30萬元借款用以償還債務。日前,該男子因涉嫌詐騙已被河西警方刑事拘留。
公安河西分局桃園派出所日前接到一男子報案,稱其被朋友騙了30萬元。該報警人王某稱,2011年8月底,他通過朋友認識李某。李某稱由於生意經營一時資金短缺,打算從親友處短期拆兌數十萬現金。隨後,李某某以其坐落於河東一套140多平方米的住房作爲借貸擔保向王某借了30萬元。拿到借款的同時,李某將房屋的《房屋產權證》作爲抵押物交由王某保管,借款期限爲一個月。但一個多月過去了,李某遲遲沒有還款,面對王某的多次催促,李某均以各種理由搪塞。起初,王某認爲李某以房產作爲抵押,即便借款無法償還,自己的債權也有保障。又過了幾個月,李某的電話再也聯繫不上了。王某感到事情有些不對勁,當即拿着李某的《房屋產權證》到房管部門進行覈實。覈實結果是該《房屋產權證》所標註地點與登記不符,房產證是假的。王某馬上報警。
辦案民警迅速對案件展開調查。走訪中,民警瞭解到,李某確在河東有一處房產,但因債務糾紛,已被銀行查封凍結,而且該處房產的真正《房屋產權證》早已被李某抵押在另一債權人手中。李某生意經營屢遭失敗,已經債臺高築。經過多日祕密跟蹤偵查,民警在東麗區一出租房內將犯罪嫌疑人李某抓獲。
經審訊,嫌疑人李某對其以假房本騙取借款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據李某交代,他爲償還欠款,拆東牆補西牆,爲順利借到錢,通過非法途徑製作了一個假《房屋產權證》,用以騙取受害人的信任。現李某因涉嫌詐騙已被河西警方刑事拘留。
據民警介紹,在民間借貸中,借款人的信用度是一個重要考量因素,信用度與借款額度之間往往成正比。同時,民警也提示借款合同附帶抵押合同的,應辦理相關登記手續,既是對抵押物真實性的核實,也是債權得以實現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