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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老師夫婦退休後,想搬到江北去和女兒住。他們急於賣掉大渡口的住房買新房。於是老兩口將房屋交給中介公司掛牌銷售。房屋被數次壓價後,最初要價46萬的房屋,最後只賣了34萬元。
唐老師意識到賣價太低後,要求解除合同。賣了的房子,還要得回來嗎?
○要價46萬的房子被數次壓價後只賣了34萬;他意識到賣價太低後,要求解除合同
○法院認爲他的房屋售價明顯低於市場價,交易合同顯失公平,屬於可撤銷合同
中介第一次壓價
掛牌第一天就說價高了
唐老師是名退休教師,今年71歲,他在大渡口區九宮廟有面積爲69平方米的兩室兩廳的商品房,建於2006年。唐老師夫婦想搬去江北和女兒女婿的小區挨着住,他們決定賣掉大渡口的房子,再到江北購買。
今年5月26日,唐老師找到一家房產中介,要求幫忙賣掉此房屋,價格爲46萬元。接待唐老師的置業顧問是林某。林某仔細看了房屋資料,向唐老師說,“這房屋是3樓,而且臨街,可能值不了這麼多錢,老人家,你要有心理準備。”
第一個買主出價
這房子最多30萬元
唐老師回家後,過了兩天,就接到了林某電話,林某說他帶買家來看房。買家是位中年婦女,一進門,她就把唐老師的房屋“塌屑”得“一文不值”。
“你這裏臨街,好吵哦!”“採光不好!”“廁所位置不好!”不到10分鐘,買家看完房,搖搖頭離開。
林某說,對方最多出30萬元。唐老師心裏價位最少是42萬,相差太大,他把不滿寫在臉上。林某看見後說,我再幫你介紹,但是現在二手房行情很差,我估計也高不了多少。
中介第二次壓價
最近生意不好,請降價
過了半個月,林某再也沒給唐老師一個電話。6月15日,唐老師給林某打電話:“有沒人來問房子?”“唐老師,最近生意不好做啊。我們這裏有套房,92平方米,去年才修的,還在步行街上面,降到了55萬,都沒得人買啊。”林某又說:“唐老師,你莫着急,有人來找我就帶他看房。不過,我還是建議你適當降低下價格。”唐老師說:“那最少都要42萬!”
“那我幫你改下價格。到底有沒得買主,不是我說了算,要看市場行情。”林某說。
中介第三次壓價
我給你報38萬看看
此後又過了一個多星期,林某那邊還是沒有消息。唐老師只好又打去電話。林某說,“我給你報38萬看看。”不到一個月時間,從46萬至42萬至38萬元,房價“三級跳水”,唐老師十分心痛,他問林某,“40萬都沒得?況且我這房屋裏面,還有家電哦。”
林某見唐老師不太願意,於是提出,“報38萬元,如果有人來詢問,你說是一個月前報的價,沒有更新。根據買家的意願,到時候再決定漲價與否。”唐老師勉強接受了這個建議。
第二個買主出價
33萬就買,一次付清
第二天,林某就打電話給唐老師,有人來看房。這次來的同樣是位中年婦女,她看後,說法幾乎與第一個買家如出一轍。她走後,林某告訴唐老師,對方報價33萬元,願意一次性付清房款,問他幹不幹?
唐老師認爲,33萬元實在太低,給予了拒絕。老伴建議,莫在一棵樹上吊死,多找幾家中介公司。唐老師以40萬的價格,又找了兩家中介公司,但都沒有結果。
最終談攏了
34萬賣房,稅費中介出
過了兩週,房屋還是沒有賣出去,女兒那邊也催得厲害。唐老師只好又讓林某想想辦法。
林某說了一大堆行情很慘淡的話,然後說,第二次來的買主,願意出34萬元,一次性付清。唐老師急於賣房,答應了。雙方達成交易;房屋轉讓款34萬元,交易產生的稅、費由林某承擔。簽約後,唐老師將房屋產權證交給中介公司,林某依約向唐老師支付10萬元首付款。
反悔>市場詢價最少也值41萬
唐老師回家後將賣房的事告訴老伴,老伴覺得房價太低,當即表示反對。但合同已籤,錢也拿了,接下來該怎麼辦呢?
在律師的幫助下,經市場詢價,唐老師得知自己房子的單價在每平方米6000元至6500元之間,69平方米的房子,少說也值41萬。7月23日,唐老師委託律師發函林某,以房屋價款遠低於市場價,及老伴不同意賣房爲由,要求解除合同。
沒料到的是,8月林某向大渡口法院起訴,要求唐老師繼續履行合同,交付房屋,辦理過戶手續,接受剩餘購房款。
唐老師及老伴應訴後提起反訴,要求撤銷雙方的買賣合同,退還已經收取的10萬元,林某返還產權證。
結局>
法院判他勝訴,中介還房產證
案件審理過程中,唐老師認爲在居間服務中,林某先介紹兩個買主與他協商,故意將價款壓低。因爲自己不瞭解市場行情,稀裏糊塗就簽了合同,希望法院撤銷雙方間的買賣合同。
林某則在法庭上辯稱,涉訟房屋簽訂合同的確是34萬元,加上要負擔的稅費,自己實際承擔的價款接近40萬元。並不是低價,不符合撤銷條件。
昨日法院審理後認爲,唐老師的房屋售價明顯低於市場價,交易合同顯失公平,屬於可撤銷合同。法院作出了一審判決,唐老師的反訴請求獲得法庭支持,林某的訴訟請求被駁回。唐老師退還林某10萬首付款,林某將房產證交還唐老師。(記者李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