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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遭遇普遍的誠信危機,這和很多開發商爲了賣房,耍花招忽悠購房者有很大關係。爲此,建委等監管部門應盡到職責,讓不能兌現承諾、喪失誠信的奸商,付出應有的代價。
不知道爲什麼,我一直認爲不少開發商存在誠信問題,他們的口頭承諾不能信。看到同事報道的新世界陽光花園幼兒園難產,我覺得這裏麪包含一個值得市民和政府部門警惕的問題。
當初這個小區開發建設時,開發商就向購房者說過“配套齊全,幼兒園小學完善,小孩子的教育不用擔心”之類的話,還承諾“入住後即將建幼兒園”。但現在一期、二期的房子幾乎住滿了人,卻仍見不到他們的幼兒園在哪裏。不管這家開發商是遇到了問題還是真心不想去建幼兒園,很顯然對早期入住的業主來說,開發商失信了。
其實不把自己的承諾當回事,一心忽悠人買房子的開發商比比皆是。各種不道德的欺騙手段也屢見不鮮。有的空口許諾購房者的子女能上某某小學,有的答應入住不久就能辦房產證,有的偷工減料,房子的質量都不能保證,更有甚者,爲了籌措資金,不惜違法犯罪搞一房多賣……這些開發商的種種劣行,讓購房者屢屢上當,長此以往,房地產開發商的整體形象必然每況愈下,墮落爲奸商的代名詞。
在開發商和市民的利益博弈中,政府監管部門,比如建委的盡職工作就特別重要。一個房地產開發商來濟南掘金,獲得經濟利益的前提是,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這種社會責任,首先就應該表現在言行一致誠信經營,簡單地說就是不要騙人、吹牛。政府部門不僅要對相關證照和銷售許可的取得嚴格把關,還要嚴密監管這些開發商的對外承諾,不能由着這些人胡吹,坑害市民利益。開發商凡是在外地就有承諾不兌現甚至故弄玄虛坑害消費者利益劣跡的,在本地也有業主集體投訴或者被認爲喪失誠信的,政府監管部門就應該予以誠信、資質方面的警告或評價,責令改正或者兌現承諾,對其將來的業務予以限制或者向市民進行及時警示,直至將其剔除出濟南市場。所謂的開發資質,不能僅僅是技術性的,更應該包含誠信等方面的表現,讓市民選擇買哪家房時,有一個可以把握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