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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房價高企,多數未婚男女單獨購房均有困難,一些情侶選擇在婚前共同購房。然而,由於種種原因,有的情侶最終未能結婚,雙方對房子的歸屬產生爭議。今天上午,房山法院就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
司機馮某今年28歲,是一名複員軍人。馮某介紹說,他與餘女士曾是戀愛關係,倆人於2007年相識,後於2010年12月共同出資並貸款,購買了位於房山區長陽鎮的一處商品房作爲婚房。購房時,馮某還是軍人身份,無法辦理產權登記手續,所以把該房屋登記在餘女士名下。購房總價118萬,首付款共36萬元,餘女士出資12.5萬元,其餘由馮某負擔,房貸也一直由馮某償還。
“在2009年時,我們就分過一次手,當時來自雙方家庭的壓力都很大,她意外懷上的孩子也流產了。”說到這兒,坐在原告席上的馮某用雙手捂住臉,語氣哽咽,當他放下手,臉上全是淚水。馮某介紹說,後來雙方又和好了。直到2011年3月,雙方因感情不和最終分手,簽訂了一份分手協議,約定將該房出售後的所得款按照雙方出資比例分配。馮某表示,該房屋始終未能出售,他支付給餘女士部分房款,尚有5.7萬元未支付,但餘女士突然反悔,不願意再按分手協議辦理。於是,馮某把餘女士訴至房山法院,請求依法分割該房。
雖然馮某當庭流下眼淚,但餘女士並不領情,她說打胎是因爲馮某腳踏兩隻船,還想和別的女人結婚。而對於訴爭的房屋,餘女士表示,房子登記在她的名下,本來就是她的,如果馮某說其在購房時有出資,應該拿出證據。餘女士還反駁說,馮某曾把她銀行卡上的錢全部轉走,這可以去銀行查賬。
記者瞭解到,基層法院已經審理過多起此類案件,其共同點均系雙方對房屋歸屬、出資比例、裝修款、升值款歸屬產生爭議。而在審理此類案件中,出資證據非常重要。像今天的案件,馮某隻能提供10多萬元的銀行轉賬證明,其餘款項,他說是用現金支付的,卻無法證明。
北京洪範廣住律師事務所的原森泰律師介紹說,根據我國法律,婚前包括同居期間所購房屋,其產權以房屋登記機關的登記爲準。產權登記在誰名下,房子就歸誰所有。如果另一方有證據證明其在購房時亦有出資,則應由產權方返還其出資款。如果房屋價值已升值,並不能按出資比例分配升值款,而是在分割時適當考慮雙方應得份額,由產權方對另一方予以補償,如雙方就補償數額不能達成一致,則由法庭來定。至於裝修款是誰出的,產權方應返還給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