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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滕州市住房委員會辦公室工作人員,在對經適房進行監督時,竟發現有人在網上公開出售,交付剛3年多的經適房。
據滕州市住房委員會辦公室執法人員介紹,近日他們在對經濟適用房進行監管時,在網上發現3條賣房信息。一條署名為張先生,一條署名楊女士,另一條是某房屋中介發的。
『網上張先生銷售的荊善安居南區是經適房,最早一批是2009年上房,到現在纔3年多,是不允許買賣的。』住房辦綜合科的科長朱述國說。
24日,住房辦工作人員以買房者的身份與張先生取得聯系,但張先生稱他並不賣房,對於網上發布的賣房信息,他也不知情。『既然他不知情,我們就只能繼續進行監控。』朱科長說。
隨後,工作人員又以買房的名義與楊女士取得聯系,楊女士稱她不在家,等有人時可以去看房,並將房子的位置告訴了工作人員。經查詢楊女士所說的房屋主人姓陳不姓楊,而房主陳先生的妻子也不姓楊。接著工作人員來到該小區,但家中只有借住的陳先生的表弟,其表弟稱,房子並不出售。當工作人員與房主陳先生取得聯系,並將事情告訴陳先生後,陳先生表示,房屋不會出售,由於他一直在濟南,對於房屋在網上被賣的信息,可能是因為家庭矛盾,他並不知情。
最後,工作人員又找到發布售房信息的房屋中介。中介工作人員稱,她在網上看到一條售房信息,然後她與發布售房信息的人取得聯系,幫對方再次發布了信息。經調查,房屋中介發布的房屋信息就是陳先生的房子。
朱科長表示,由於購買不足5年的經濟適用房無法過戶,所以雙方一旦發生糾紛買方就很難維權。朱科長說,『對中介機構違規代理出售、出租保障性住房的,一經發現就依法給予處罰。』
根據滕州市人民政府印發的《滕州市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暫行規定》通知,第四條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以所購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日期為准,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的,不得上市轉讓或出租經營。
第五條,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已滿5年,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上市出售:1、已列入拆遷公告范圍內;2、擅自改變房屋使用性質;3、產權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4、已抵押且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轉讓;5、法律、法規以及國家、省、市人民政府規定其他不宜出售情形。
第六條,購房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後又購買其他住房,或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確需轉讓的,其經濟適用住房由政府回購,回購價格由市物價局會同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確定。(記者張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