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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22日獲悉,南昌市政府近日正式出臺《南昌市土地儲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從11月15日起施行。該《辦法》對土地儲備的管理體制及程序、儲備土地的整理利用與監督管理等進行了規範。
據悉,土地儲備,是指政府爲實現調控土地市場、促進土地資源合理利用目標,依法取得土地,進行前期開發整理、儲存以備供應土地的行爲。根據該《辦法》,經批准的年度土地儲備計劃,作爲實施土地儲備的依據,不得擅自調整;未列入年度土地儲備計劃的土地,不得進行儲備。在納入儲備的土地上,未取得規劃許可進行建設的,要依法處罰,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後,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可以採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從事其他違法行爲的,由有關部門按照職責依法予以處罰。(首席記者全來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