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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2日起,山西省六大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將正式實施。山西省這種把保障性住房的有關政策統一成系列、成套出臺的做法,在全國還是首次。
此次出臺的六個辦法包括:《山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辦法》、《山西省保障性住房運營管理辦法》、《山西省廉租住房配租與退出管理辦法》、《山西省公共租賃住房配租與退出管理辦法》、《山西省經濟適用住房供應與退出管理辦法》和《山西省限價普通商品住房供應管理辦法》。
經過近一年的醞釀,山西省制定出臺的新規,對各類型保障房的配租、供應、分配及退出等問題,都作出了明確規定。《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辦法》明確了保障性住房建設的資金保障和稅費優惠、建設用地和項目規劃、建設標準和質量安全等內容。其中,重點強化項目的質量安全監管。所有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全面實行專職質量管理員、質量檢查員制度,建立縣、市、省三級定期質量監督檢查制度。 《保障性住房運營管理辦法》明確了租金收取與管理、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與使用、物業服務費及其他費用收交、物業服務與配套設施管理等內容;重點規範了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租金管理,由財政部門設立專戶收繳使用;建立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3類保障性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制度;建立了特殊住戶物業服務費衝抵制度。其他四個管理辦法,則分別對山西省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等四大類保障性住房的配租、供應、分配及退出制定了操作制度。
《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辦法》還明確規定了保障性住房的套型結構和建築面積。保障房原則上按2人以下(含2人)戶安排單間套或宿舍型、3人戶安排兩間套、4人以上(含4人)戶安排兩居室或三間套標準設計。廉租住房套型建築面積控制50平方米以內,公共租賃住房套型建築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以內,以套型建築面積40平方米左右的小戶型爲主;經濟適用住房套型建築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以內;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應當以中小戶型爲主,套型建築面積應當符合普通住房標準,60平方米以下小戶型的比例不低於15%,60平方米至90平方米中戶型的比例不超過70%,90平方米以上(但不得超過普通住房面積標準的上限)大戶型的比例不超過15%。(記者李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