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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者通過房屋中介看中一套出租房,交了1000元定金,沒想到去籤租房合同時卻被告知,預定的房屋已被出租。該中介爲此付出雙倍返還定金的代價。
準備租房的李先生投訴稱,上月15日,他向一房產中介信息服務部交了1000元定金,租住八大家一套兩室兩廳房。之後,按照約定時間,李先生去籤租房合同,卻被告知,他預定的那套房已經租出去了。李先生認爲,中介不講信譽,要求對方雙倍返還定金。而該中介卻只答應返還本金,拒不同意賠償。於是李先生投訴至工商部門。
青山工商分局白玉山工商所調查發現,李先生看中的那套出租房,是該房產中介通過鄰近的房產中介提供的,兩家中介的工作人員只是在電話中說了說,沒簽書面代理合同。誰知另一客戶王先生因急需租房,願意每月多出100元租金租用此房,臨近的房產中介便將此房出租給了王先生。
根據《合同法》規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該雙倍返還定金。經工商部門調解,該房產中介向李先生賠禮道歉,並雙倍返還了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