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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來,全國土地出讓收入銳減,引起廣泛關注。
土地出讓收入爲何大幅下滑?土地出讓收入能否彌補公共預算收入短缺?地方財政如何打造持久健康的收入來源?房產稅是否會取代土地出讓收入?針對這些熱點問題,記者採訪了權威專家。
土地出讓收入大幅下滑
今年以來,往年高增長的土地出讓收入出現大幅下滑。
財政部18日公佈的數據顯示,今年1至9月,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17936億元,比去年同期下降23.1%。
分地區看,全國3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中,除天津、山西、海南、貴州、陝西、青海6個地區土地出讓收入同比增長外,其他30個地區均出現不同程度下降。其中西藏、大連、寧波、青島4個地區土地出讓收入降幅超過了50%。
“今年以來土地出讓收入下降,主要受土地供應結構和方式發生變化、房地產市場調控效應繼續顯現以及土地價格漲幅收窄等多種因素影響。”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農村經濟研究部副部長劉守英說。
他指出,由於各地繼續貫徹限購、限貸等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今年前三季度全國商品房銷售面積同比下降4%,商品房待售面積達32670萬平方米,增加35.6%,導致房地產開發企業資金回籠規模減少,土地購置面積下降。
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1至9月,全國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購置面積26033萬平方米,同比下降16.5%;土地成交價款5309億元,下降11%,降幅擴大3.4個百分點。
土地出讓收入能否彌補地方財政收入不足
儘管前三季度累積全國土地出讓收入下滑明顯,但下半年以來,一些城市隨着房地產銷量及土地供應量的回暖,出現單月土地出讓收入和房地產相關稅收反彈現象。有輿論認爲,這種反彈的背後,是地方政府“加速賣地”以彌補自身財政收入不足。
那麼,土地出讓收入與地方財政收入有何關係?土地出讓收入能否彌補公共預算收入短缺?
我國預算管理制度包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和社會保障基金預算四大部分。
劉守英指出,我們通常所說的財政收入屬於公共預算範疇,而土地出讓收支則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與公共預算分開覈算、分賬管理、專款專用。這樣一來,土地出讓收入的變化不會對公共預算收入產生直接影響。
劉守英認爲,近期一些地方土地成交量上升,是整個房地產市場回暖的直接結果,並非政府缺錢賣地所致。“如果地方政府是因爲缺錢而賣地,土地往往會被賤賣,但實際上近期頻現的土地流拍表明,在日漸回暖的土地市場,拍賣者正在等待更好的價格。”
“從制度看,地方政府靠賣地收入不能彌補公共財政收入不足。”中央財經大學中國公共財政與政策研究院院長喬寶雲指出,由於土地出讓收入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而且其支出投向都有明確規定,除了近70%用於徵地補償等成本性開支外,主要用於城市建設、農業農村發展、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支出,因此不能用於平衡公共財政預算。
此外,有觀點認爲,地方公共預算收入快速回落,土地出讓收入就會增長較快。對此,專家指出,從實際情況來看,土地出讓收入與地方公共預算收入並非此消彼長的聯動關係。
以1至9月地方數據爲例,廣東、上海、北京、浙江地方公共預算收入增幅只有11%、7.2%、9.6%和6%,增幅比去年同期回落較多,而同期上述地區土地出讓收入不僅沒有增加,反而分別下滑19.3%、39.8%、24.7%和52.4%。
如何打造持久健康的地方財政收入來源
經濟增速放緩帶來稅收下滑,土地出讓收入減少則影響地方財政的預算外收入。面對日益凸顯的地方財政收支壓力,應如何打造持久健康的地方財政收入來源?
“在城鎮化快速發展的今天,亟待改變地方依賴賣地謀發展的模式。”劉守英建議,未來出路在於建立地方財政收入穩定增長機制。
喬寶雲指出,應進一步理順政府間的財政分配關係,通過深化稅制改革,加快構建包括房產稅在內的地方稅體系,打造地方支柱稅種形成主體財源。
而對於外界關注的房產稅將來一旦全面推開,是否會取代土地出讓收入問題,喬寶雲認爲,我國土地的國有性質決定了土地出讓收入存在的必然。由於土地供應採取劃撥和有償使用方式,決定了每供應一宗土地均會產生土地出讓收入。
專家表示,土地出讓收入的性質是土地使用權的價格,即政府憑藉土地所有者身份對使用權受讓人收取的地租;而房產稅是政府作爲社會管理者在住房保有環節強制徵收的,二者一個是“租”、一個是“稅”,不存在相互替代的問題。(記者韓潔、徐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