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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發布《舊電器電子產品經營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舊家電收購新規過嚴恐難實施
商務部近日發佈了《舊電器電子產品經營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舊電器經營新規”),規定舊電器經營者在收購舊電器時應嚴格登記出售者的姓名和證件號碼。業內專家認爲,實名登記對舊家電經營者過於嚴苛,落地實施恐怕不易。
據中怡康數據顯示,目前國內百戶消費者中彩電、冰箱、洗衣機的擁有量都突破了100臺。這意味着已邁過了家用電器普遍缺乏的時代,步入家電淘汰期,未來家電產品更新換代數量將十分龐大。中怡康總裁助理研究中心總經理彭煜認爲:“該辦法的實施,將有利於規範整個行業,使行業交易更透明,能夠理清、理順交易市場。”
不過,羊城晚報記者留意到,上述新規明確提出:“舊電器電子產品經營者應當對收購的舊電器電子產品建立檔案資料,在收購時應當實行嚴格的登記制度。登記須包括舊電器電子產品的類別、商標、產品製造商、型號、機身序列號、生產日期、收購時間和地點、個人出售者姓名和身份證件號碼、企業營業執照、機關或事業單位組織機構代碼等內容。”
對此,昨日廣州一家經營二手家電的店鋪老闆抱怨:“收舊家電最高也就幾百塊錢,還要登記身份證號碼,這麼麻煩誰還願意賣?買的時候都不用實名登記,爲什麼賣的時候卻要實名制?”他認爲,對於舊家電經營者,實名登記這一條款有些強人所難。對於保修期限,該店主表示:“一般都會告知可以提供三到五個月不等的保修期。”不過,對於新規中提出“舊電器電子產品仍在三包有效期內的,應按照相關規定履行三包責任”,該老闆稱,“應該進一步明確到底是由廠家還是我們來承擔保修責任。”彭煜則認爲,新規剛剛徵求意見完畢,許多條款還有待改進。
消費提醒
買舊家電
或可保修3個月
1、“舊電器經營新規”規定,舊電器經營者需向購買者出具銷售憑證或發票,並應當提供不少於3個月的免費包修服務,交易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有店主稱,只要出示收據或發票就可作爲保修憑證。
2、此外,新規規定舊電器電子產品仍在三包有效期內的,應按照相關規定履行三包責任。(帥鵬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