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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網站上公佈了《關於加快發展我市綠色建築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全部或部分使用財政自建資金建設的房屋建築項目宜按綠色建築標準進行規劃建設和運營管理。
《通知》明確,綠色建築是指滿足《綠色建築評價標準》和《廣東省綠色建築評價標準》、在建築的全壽命週期內通過技術進步和科學管理,最大限度地節能、節地、節水、節材,保護環境和減少污染,爲人們提供健康、適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間,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建築。
《通知》指出,全部或部分使用財政資金(包括市級和鎮級)或國有資金佔主導的新建(改建、擴建)的房屋建築項目,包括保障性住房項目,宜按綠色建築標準進行規劃、土地出讓、立項、設計、建設和運營管理。
《通知》還鼓勵望洪樞紐新城、松山湖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生態產業園、長安新區、南城CBD等城市發展新區按照綠色生態城區的要求規劃建設。而對於社會投資的新建(改建、擴建)建築,則鼓勵其按綠色建築標準進行規劃、建設和運營管理。
據悉,市住建局牽頭負責全市綠色建築發展,制定相關發展規劃。市規劃局則應將綠色建築理念納入各層次城鄉規劃中,並在規劃審批時對綠色建築相關指標予以把關。此外,市國土局在土地出讓環節,根據規劃要求明確項目的綠色建築要求,市發改局對綠色建築項目的立項審批、覈准或備案進行節能評估審查時予以把關。
據悉,《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0日。(記者黃江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