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開發商建的中海金沙馨園[最新消息價格戶型點評](左)和政府建設的龍歸城[最新消息價格戶型點評]限價房(右),在新辦法中或會合並管理。
信息時報訊(記者田桂丹實習生江秀)昨日,關於限價房爭議的報道見報後(詳見昨日信息時報A8~A9),引起各方關注。廣州市國土房管局有關人士表示,目前政府所建限價房和開發商所建限價房管理辦法都在制定中,兩者最終可能合並管理。對於市民反映的繼承條款應明晰等問題,會進行考慮。
專家建議,政府如能在購房利率和稅收優惠等方面,去回應首次購房『夾心層』的需求,會比單純供應限價房房源更合理。
官方回應繼承條款會考慮完善
網友『cdq138』認為,限價房房主質疑限價房上市政策,說從投資角度或者物業保值角度看,個人是非常虧的,但忽略了兩點:一是限價房主要是保障居住需求,不是保值需求;二是忽略了資金時間價值。同地段商品房房主所付出的購房資金,比限價房主所付出的多很多,而這些資金所對應的風險成本及時間成本,本來就應該被充分肯定。
廣州市國土房管局有關人士表示,目前政府建設限價房和開發商建設限價房管理辦法都在制定中,兩者最終可能合並管理。對於市民反映的繼承條款明晰等問題,會進行考慮。已銷售限價房管理辦法有效期已過,其管理雖出現短暫的政策空白期,但不會帶來管理難題。
業主擔懮上市時如遇跌價咋辦
在評估廣州限價房政策時,中山大學政治與公共事務管理學院副教授朱亞鵬認為,由於轉讓、出租限價房以及二次置業所需補交的土地出讓金的計算方法不太合理,導致限價房業主在未來要為享受這一限價福利付出巨大的代價,這使得限價房成為次優選擇,這與政府的初衷是相背離的。
按照目前的規定,5年後因繼承原因再次擁有自有產權住宅的,也要補交土地收益出讓金;甚至連業主的子孫繼承限價房也要補交。這將使業主及其子孫在行使繼承權時障礙重重,限價房隨之成為一個巨大的包袱。
朱亞鵬建議,政府仍需將土地出讓金補交制度合理化。已出臺的廣州限價房管理辦法中,在補交地價問題上只考慮了上市時房價上昇時的應對措施,但如果5年後限價房周邊樓價跌破限價房的購入價,那麼土地出讓金差價又將如何計算?是否應免除補交?這個問題成為限價房業主擔懮、市民熱議的問題。
此外,他建議政府如能在購房利率和稅收優惠等方面,去回應首次購房『夾心層』的需求,會比單純供應限價房房源更合理。限價房的供應對象是首次置業的中等收入人群,如果能采用購房時有市場手段的優惠政策,替代限價房房源供應,可以讓這部分人群有更優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