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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日前出臺《關於做好住房保障家庭財產覈查工作的意見》,首次將家庭財產納入保障房申購資格審覈。今後,民政部門和住房保障實施機構將在對申購保障房的家庭進行收入覈查的基礎上,增加車輛、有價證券等財產的核查。
天津市國土房管局局長吳延龍說,將住房保障家庭財產情況納入覈查範圍,有利於準確掌握申請家庭真實的經濟狀況,嚴格准入退出機制,使真正困難家庭享受住房保障,確保住房保障公開、公平、公正。
根據新出臺的《意見》,接受覈查的家庭財產範圍包括現金、人民幣和外幣存款以及有價證券,機動車輛,個人擁有的非居住類房屋,債權,商業保險,工商登記註冊資金(資本)以及其他價值較大的財產等。
《意見》對申請不同住房保障家庭的財產准入標準分別作出規定:申請限價房的家庭,家庭人口爲2人及以下的,財產准入標準設定爲人均低於13萬元(含);家庭人口爲3人的,人均財產不高於11萬元;家庭人口爲4人及以上的,人均財產不高於10萬元。申請公租房的非補貼類家庭,人均財產不得高於11萬元。“三種補貼”家庭財產准入標準統一設定爲人均低於5萬元(含)。(記者張澤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