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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有讀者聯繫本報記者稱,其在建設路購買了一套二手房,準備要將家人的戶口遷入該二手房的地址時卻被告知因該二手房地址的原掛靠的戶口並沒有遷出,其無法將戶口遷入。由於牽涉到子女讀書能否獲得“地段生”資格的問題,該讀者與掛靠在該二手房地址的戶主各不相讓,協商多次均無結果。
“二手房交易要比新建商品房複雜得多,常常會出現各種意想不到的問題。”江門市房地產分析師王先生指出,購房者在購買二手房時,不但要考察價格、區位和戶型等常規問題,還要重點了解產權、房屋質量等問題。而其中,二手房地址的戶口問題往往都會被購房者忽略,但又往往是二手房交易中發生糾紛最多的問題之一。“特別是各地的戶口政策又不盡相同,而大部分的購房者又缺乏對當地戶口政策的必要了解。”
“戶口的落定必須有固定的地址,對應固定的物業。”王先生表示,雖然買房者可能會承諾沒有戶口落戶在交易物業,但購房者最好還是親自到交易物業所在的派出所覈實,特別是已經經過數次交易的二手房。“有時也會出現上一任業主並沒有落戶在該物業,但該物業已經有人落戶,並未遷走。”王先生說。
王先生還認爲,在交易協議上約定戶口遷移條款是預防該類糾紛發生的最有效辦法。購房者可在協議上要求出售方在申請過戶登記前的特定期限內將戶口遷出,並預留部分房款並約定具體的違約責任。如果出售方提出在交易完成後的一定期限內將戶口遷出的話,購房者就要審慎決定是否要接受這樣的交易條件。如果購房者決定繼續交易,那可以在買賣合同補充協議中直接約定賣方拒不遷移戶口的賠償責任,並預留較多的房款以及約定較高的違約金。
王先生說,通過加重經濟責任的方式,纔能有效地約束出售方按時將戶口遷出,避免因爲對方的原因而影響了買受方遷戶口等權益。(記者黃國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