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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杜先生和和張某通過中介公司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杜先生髮現張某的房子並非他獨自所有,張某的姐姐也作爲共有人在房屋產權管理部門進行了登記。當杜先生與張某商議房產過戶問題時,張某的姐姐卻表示堅決反對轉讓該房產。杜先生想問,在這種情況下,他該怎麼辦?
解答:我國《物權法》第九十五條規定,共同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共同享有所有權,但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張某擅自處理和其他人共有的房產,並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所以,張某和杜先生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屬無效合同。(劉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