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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修訂開發商違法違規計分標準一房兩賣最高可判刑開發商不審購房資格暫停網籤
在對購房者住房限購審覈標準升級後,北京市再次對開發商的審覈行爲進行規範,未來未進行限購資格審覈的開發商將被暫停網籤。北京市住建委近日下發《北京市房地產開發企業違法違規行爲記分標準(2012版)》(以下簡稱《標準》),與此前的標準相比,新增了開發商對限購資格審覈、曾被曝光的部分違規銷售行爲、建設企業前期物業責任等內容的規定。
未審限購資格被暫停網籤
在銷售管理方面,《標準》新增的內容主要圍繞近年來屢屢被曝光的開發商捂盤惜售、虛假銷售、一房兩賣等行爲,以及限購政策出臺後限購資格審覈的相關內容。
在限購資格審覈方面,《標準》明確開發商如果未按照規定收取和留存限購政策要求的相關材料,或未對購房人所提供的購房相關資料進行覈查的,將被暫停網籤、責令限期整改。
在開發商銷售行爲方面,有以下行爲的將被責令限期整改:未在三日內一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未嚴格按照申報價格明白標價對外銷售;採取內部認購、僱人排隊等手段製造虛假銷售旺盛;在認購後擅自更改購房者姓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後,未嚴格按照預售方案組織銷售的、銷售機構以及銷售人員進行不符合項目實際情況的虛假銷售等。
針對此前曾出現的“一房兩賣”,《標準》也提出在未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前,將作爲合同標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銷售給他人的企業,不但會被處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並可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一旦查明“一房兩賣”行爲構成犯罪的,項目或企業負責人將被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爲了確保預售資金的安全使用,《標準》也明確對於開發商出現違規直接收取商品房預售資金的、未按規定及時將貸款轉入專用賬戶的、以收取其他款項爲名變相逃避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的,將會被責令限期整改甚至限制網籤。
20餘條新規明確物業責任
在《北京市物業管理辦法》及相關配套文件下發後,爲了確保業主利益,規範建設單位前期物業的責任,《標準》中在物業管理方面新增了20餘條規定。
其中,建設單位作爲前期物業服務責任主體,如出現以下行爲,將被責令限期整改和扣分:未按照物業服務合同和本市規定的服務標準、技術規範等提供質價相符服務的;未按照價格主管部門規定,將服務事項、服務標準、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情況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公示的;每年一季度未公示上一年度物業服務合同履行情況、物業項目收支情況、本年度物業項目收支預算,或業主提出質詢時未及時答覆的;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或者業主共同決定不再接受事實服務,拒不撤出物業管理區域的等。
扣滿20分則年檢拿地受限
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新修訂的2012版《標準》將於10月1日起正式執行,屆時違反《標準》條例的企業將受到相應處罰,並根據《北京市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動態監督管理暫行辦法》進行扣分以及其他處理,“記分處罰類似駕照扣分,一家房企一年內被扣一定分數,就會受到限制拿地等處罰”。
根據《北京市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動態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企業積分滿5分,由企業註冊地區縣建委(房管局)對企業提出警告,並可對企業進行一次資質情況抽查;單一項目積分達5分,市住建委對企業提出書面警示。企業積分達10分,由市住建委約談該公司法定代表人,予以行政告誡,依據有關規定暫停資質企業資質延續、升級,整改驗收合格後再予批准;企業積分達15分,市住建委在有形建設市場公示該企業違法違規行爲及企業、法定代表人基本信息;有在售項目的,在房地產交易管理網提示購房人予以慎重考慮;企業股東取得房地產資質的,由市住建委約談股東法定代表人,予以行政告誡;企業積分達20分時,市住建委依法覈查企業的資質條件,覈查不達標的,依法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將該公司違法違規行爲有關情況通報市國土資源局和市工商局,建議有關部門在企業工商年檢和土地投標時給予限制。(記者齊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