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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明星姚明在國內起訴體育用品商標侵權的首例訴訟終於有了結果。被訴方武漢雲鶴大鯊魚體育用品有限公司(下稱“雲鶴體育”)被湖北省高院二審宣判賠償姚明包括維權合理費用在內的經濟損失共計100萬元。
曾經在市場上流行一時的“姚明一代”牌運動鞋、服裝、籃球等體育用品,均被確認爲出自雲鶴體育,在有些廣告宣傳中,雲鶴體育還使用了姚明的肖像和簽名,並在全國範圍內以專賣店方式銷售。但“姚明一代”商標至今未獲得國家工商總局的批准。
姚明方面表示,這是未經過當事人許可的擅自行爲,去年3月起首度起訴雲鶴體育。由於認爲一審判決的30萬元賠償額太低,去年底,姚明方面又向湖北省高院提出上訴,請求被告須賠償經濟損失1000萬元並承擔二審訴訟費及維權合理費用。
最終,湖北省高院認爲,作爲市場經營者,雲鶴體育違反商業道德,違背誠實信用原則,嚴重擾亂社會經濟秩序。在酌定賠償經濟損失時,一審並未充分考慮該公司侵權行爲的性質、後果、持續時間等因素,以及2010年3月姚明發布正式聲明之後,該公司繼續侵權並放任侵權的主觀過錯程度,將賠償金額酌定爲100萬元。
“這只是一個警告,提醒一些企業不要惡意侵權,違法就要付出代價。”一位業界人士評論道。
去年鬧得沸沸揚揚的美國巨星邁克爾·喬丹狀告中國體育品牌喬丹體育侵權就是一例,雖然喬丹體育稱,現在已經註銷喬丹的子女姓名等部分可能被誤解的商標,但此事已直接導致喬丹體育IPO至今無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