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陳先生:我最近看好一套二手房。但房主的房屋產權證還沒下來。如果我們先進行公證,等產權證下來再辦理過戶,這樣安全嗎?
◎律師解答:
天津明洲律師事務所張彥榮律師:只公證不過戶對買房人來說存在巨大風險。在我國房地產法律、法規中,買賣雙方一旦發生糾紛,房產證是房屋所有權的第一證據,購房合同屬於次要證據。一旦賣房人將房屋抵押或轉售,買方人的利益將無法保證。另外,公證機構應該根據房產證的所有權而不是根據買賣合同來做公證,如果雙方發生糾紛走訴訟程序,其公證效力也將受質疑。 (杜紅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