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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房產稅試點擴容屢被輿論提及,關於房產稅的功能、徵收對象和標準的各種說法甚囂塵上。在2011年之前,房產稅僅針對辦公樓、商鋪等經營性物業徵收,而個人的住宅則處於繳費範圍之外。
2011年初,上海市、重慶市開始徵收個人住房房產稅,由此拉開了房產稅試點大幕。專家如何看待上海、重慶房產稅試點效果?房產稅徵收的難點是什麼?業界比較贊同什麼樣的房產稅徵收方式?本報對話三名業內專家。
本報訊記者昨天獲悉,據媒體報道,國家稅務總局政策法規司巡視員叢明20日在第五屆中國企業稅務管理創新大會上透露,下一步我國房產稅將擴大試點範圍,並逐步建立房地產稅制度。房地產稅具體深化時間可能在今年底或明年初,房地產稅最終會在全國實施。
去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要推進房產稅改革試點;《關於2012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提出要適時擴大房產稅試點範圍;國務院關於2012年以來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提出,將穩步推進個人住房房產稅改革試點。而房地產稅則出現在十二五規劃中,十二五規劃中明確提出“要研究推進房地產稅改革”。
就此叢明在會上詳細分析了房產稅的概念,他強調一定要區分房產稅和房地產稅的概念,“這是兩回事”,需要特別注意。他說,房產稅是爲了加強房地產市場的調控,通過付出稅收代價來抑制投資投機性炒房,房地產稅則不是爲了調控。
目前上海房產稅的計稅依據是參照應稅住房的房地產市場價格確定的評估值,重慶計稅依據是房產交易價。
叢明介紹說,如果按照原值徵收則是房產稅,如果按照評估價值則是房地產稅,評估價值裏包括了地價。
此外叢明還透露,目前上海和重慶已經開展了房產稅的試點,下一步將會雙管齊下,包括進一步擴大試點以及逐步建立房地產稅制度,“目標是消滅房產稅,建立房地產稅”。
叢明介紹說,即使稅收合理,但是如果增加負擔的話,政府也會非常慎重。他預計,房地產稅的深化可能在年底或明年3月份以後。
叢明表示,房地產稅最終會在全國實施。
□解讀
業內人士稱,目前關於房產稅和房地產稅的叫法一直較爲模糊,房產稅是根據購買房屋時的原值徵稅,而房地產稅是將來可能採取新設立的徵收稅,是指按照房屋的評估市值徵稅。也就是說,例如2005年購買的一套房,當時花了200萬元,而如今該套房已經漲價到市場評估值500萬元,則房產稅是按照200萬的原值徵稅,房地產稅是按照500萬元徵稅。今後的趨勢是在全面推廣房產稅基礎上,根據市場估值變化,徵收房地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