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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加拿大卑詩省於廣州市珠江公園內開建了一處水榭、棧道和木屋景觀項目,供市民遊玩。但最近這一景觀不再讓街坊們進入,珠江公園承認該項目確實租給商家,“租金可以拿來保養房子,我們已經報批,上級同意了”,至於商家更直言前往該會所消費的均是“身份尊貴人士”。
遙遠的加拿大卑詩省熱心人士要是知道自己呈獻的項目變成了少數富人的會所,肯定要大跌眼鏡了。一是爲公園的牟利之道感到汗顏,二要爲市民失去福利感到無奈。公園本意,當然是公益之地,是不分貴賤都能享受的公共產品。人家當初捐給我們這一處園林,就是希望廣州人都能感受到這種來自異域的風情。如今風情卻成了個別商家的資本,專爲高端人士服務,這和把路燈拆了搬到富人的別墅花園裏有什麼區別呢?
某些公園及其上級管理者對如何把公共資源轉化爲私人資本,其實已諳熟於心。君不見早些年廣州幾大老牌公園,在最好的位置都有酒樓餐廳在經營。酒樓們名曰彌補開支,也能引來不少市民光顧;貌似公園面積大,割去一些地皮似乎也在可以容忍的範圍。但這種對公共資源的私自開發,卻於法於理不合,因爲它不但壟斷性、低成本地獲得了本屬於公共的資源,而且排斥了大多數人的使用而只服務小部分所謂“高端人士”。類似於故宮裏開星巴克、頤和園裏搞房地產那樣,都是匪夷所思的。
公園裏一個富人會所和一個服務場所的本質是完全不同的。前者是排斥性、競爭性的,非公共產品;後者則是開放性的、公益性的。像珠江公園這樣,本爲公衆所有,即便收錢,也應是面向全體公衆的“用者自付”,現在居然被鎖起來成爲少數人欣賞的玩物,甚至你有錢也不能隨便進去。
對於發生在珠江公園裏的這種荒唐事,上級主管部門難辭其咎。這裏面不但有公共服務意識的扭曲,更有輸送利益的廉政風險。人們會質問,你憑什麼把園林出租、指定租給誰、且不接受公衆監督,完全視公衆福利爲無物。進行這樣性質的改變,是否經過了合法的程序和對外公示呢?是領導批示重要,還是法律正義重要?作爲政府主管者,難道連最基本的公衆領地和私人場所的界限都可以混淆嗎?(耀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