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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底,市中區楊河村村民宋玉玲和廣濟福瑞花園小區的開發商棗莊市房屋建設開發中心簽署了門市房屋預訂協議,以121萬元的保證金預訂了一套房屋。如今,門市房已用兩年。但今年5月份,一家名爲棗莊市中錦實業有限公司給她下發通知,讓她補齊剩餘房款,這讓她感到很費解。
“來收錢的這家公司我們之前從來沒有接觸過,他們怎麼會收錢呢?而且我是一次性付清,根本沒有問題啊。”據宋玉玲說,她在預訂門市房的時候是一次性交完全款。而另外三十多戶預訂門市房的時候,和開發商簽署的定房協議裏面採取分期付款的方式。第一步只是預交了總房款的一半。
“當初開發商說,等拿到房產證的時候,去銀行抵押貸款,這樣我們就可以把剩餘的錢交上。”可是現在房產證還沒拿到,第三方來要錢的時候反而按照每平米漲價了。
業主張高申說,當時他買的時候價格是每平米4600元,“中錦實業稱如果不要房產證還是按照原價支付另一半房款,如果想要房產證的話房價則變成每平方10000元,而且還不能確定能否辦成房產證。”
棗莊中錦實業有限公司的經理馬彬告訴記者,2012年4月1日,中錦實業有限公司作爲丙方和乙方棗莊市房屋建設開發中心以及土地的提供者甲方山東恆久集團公司簽署了合同權利義務轉讓協議。在該協議裏記者發現,第二條規定,甲方同意將該開發建設合作協議甲方項下的全部協議權利義務轉讓至丙方,由丙方作爲開發建設合作協議的一方享有權利,並履行義務。同時規定,中棉實業享有對該開發建設合作協議中經濟適用房購房款項收取的權利。
“當初簽訂的協議裏面,本來就沒有約定房屋產權的。再說,門市房只能租用,不能出售。”記者瞭解到,在衆多定房協議裏面,並沒有明確表明辦理產權證的問題。(記者李泳君馬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