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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上午從市政府新聞辦舉行的發佈會上了解到,爲了推進停車資源錯時利用,切實緩解“停車難”問題,明年起施行的《上海市停車場(庫)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住宅小區與商務樓宇的停車場(庫)之間可錯時利用。
開設時段性道路停車場
據介紹,“停車難”正逐步成爲社區管理的一大難題,一些地方正在探索開展停車資源錯時利用工作,但成功案例較少。這一方面是由於該項工作涉及多方利益協調,操作比較困難有關,同時也與有關政府部門積極介入不足存在一定關係。
爲了有序、規範實施停車資源錯時利用工作,新修訂的《辦法》針對兩種類型錯時利用作了專門規定:
對住宅小區與商務樓宇等之間錯時利用,規定了市、區、鄉(鎮)三級政府部門的具體職責。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等有關部門負責制定停車資源共享工作的指導性意見;區(縣)人民政府建立停車資源共享協調製度,制定停車資源共享計劃;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指導制定區域停車場(庫)資源共享方案和簽訂共享協議;
對開設時段性道路停車場,規定了具體的操作程序。爲了充分利用夜間道路資源,《辦法》規定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可以提出道路停車方案,經區(縣)公安交通等管理部門同意後,設置時段性道路停車場。
閒置空地停車場應備案
本市中心區停車矛盾比較突出,而臨時性建築空地、儲備用地及居住區閒置土地資源較豐富,爲解決“停車難”問題,各區設置臨時停車場的積極性比較高。目前,臨時停車場的問題主要是其開設不需經過規劃、建設審批環節,且設施、設備比較簡陋,易引發交通、噪聲、消防等方面的問題。爲克服此類不良影響,《辦法》專門作了三方面規定:
利用閒置空地開設經營性臨時停車場的,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辦理備案手續;
經營者辦理備案手續前,應當對臨時停車場的消防條件以及對周邊交通、環境的影響進行評估,評估報告以及聽取意見的情況應當在辦理備案手續時一併向備案部門提交;
明確經營者應當遵守公共停車場(庫)停車服務規範中的有關規定。
P+R停車場政府定價
目前本市已建成包括6個公共交通換乘停車場(庫)(以下稱P+R停車場),由於P+R停車場前期投入較大,但執行較低的政府定價,具有一定的社會公益性質,需要明確財政補貼等相關政策,以促進其正常運營和持續發展。爲此,《辦法》明確,新建公共交通樞紐應當根據本市綜合客運交通樞紐規劃,配套建設P+R停車場。P+R停車場實行政府定價,並按照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和市財政部門的規定享受相應的財政補貼。
此外,原《辦法》只規定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參與公共停車場(庫)建設審覈和規劃驗收,而未對專用停車場(庫)作出規定。實踐中,大部分配建停車場(庫)以專用停車場(庫)名義上報,規避了建設標準審覈環節,導致出現停車泊位配建不足、通道過窄等問題。爲此,《辦法》明確規定,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參與公共停車場(庫)和專用停車場(庫)建設標準審覈和規劃驗收環節,填補了專用停車場(庫)的審覈和驗收空白。
又訊爲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加強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交通運輸部與上海市人民政府將於今年9月26日在上海聯合主辦“2012年東海民用航空器遇險聯合搜救演習”。這是我國搜救史上首次以民用航空器遇險爲主題的水上搜救演習。 (記者張欣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