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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週三的《找房週刊》上“與房子搭售的地下室沒了”的報道中,小李因爲與房主私下交易,簽訂合同時忽略了地下室的歸屬,結果爲此付了一筆額外的費用。因爲買賣合同簽得不細緻而導致糾紛,引起了不少買房人的共鳴。讀者徐牧給金陵晚報記者發來電子郵件,稱自己也曾面臨這樣的被動局面,只因爲此前的合同上少寫了一句話。
合同少寫一句話尾款遲遲不到賬
徐牧說,3年前自己曾委託一家中介辦理房屋買賣手續。“當時我是賣房,在簽訂合同確認時,因爲此前和買房人感覺比較容易溝通,誰也沒防範誰,就很爽快地在合同上籤了字。”徐牧表示,自己當時根本就沒有留意到合同條款的第三條,“尾款人民幣計××萬元,由乙方以貸款方式支付甲方”中隻字未提具體交付時間。而第四條卻寫明,甲方於某年某月某日前交付房屋。“這就在後來具體的執行過程中受阻了。尾款支付沒寫明具體時間,而房屋交付卻敲定了時間。直到房屋交付時,尾款還沒付清。”
當時徐牧還在另一處買了房,要等着付清全款後入住,而這邊賣房的尾款卻遲遲不付。當時就連中介都說,一般貸款到了就會付清,沒想到這筆錢款遲遲不到,買房人居然鑽了這個空子。因爲沒有寫明尾款交付時間,所以也無違約一說。而徐牧在另一處買的房,就因房款沒付清而不能入住,也險些背上了“違約責任”。
“這件事給了我一個難忘的教訓。”徐牧說,還好最後協商解決了,不然損失的就是自己了。
承諾留家電交付時只留了空房
類似這樣因合同未寫清而引起的不必要的麻煩並非偶然。徐牧的同事劉林也遭遇過房主的“假承諾”。
徐牧在電子郵件中告訴記者,劉林是去年3月份買的房,“當時二手房簡直搶瘋了”。在看二手房時,房主承諾房屋裏的家電會全部留下。過戶完交付時,房主發現周邊房價還在漲,可能覺得自己當初標價低了,又不好反悔,最終把三臺空調及其他家電都帶走了。
劉林當即就發現了,並提出質疑,但房主一句話就回絕了,“你看看合同上有沒有留下全部家電這一項。”
因爲合同上沒有白紙黑字寫出來,劉林最後也只好作罷。
用自己的經驗教訓提醒消費者
“如果你正在賣房或買房,當你在房屋買賣合同上最後簽字確認前,請記得再仔細地查看一遍。”徐牧希望用自己的親身經歷,通過金陵晚報,提醒正在買房或賣房的消費者。
在二手房買賣過程中,作爲甲方、乙方的買賣雙方,爲了減少今後可能產生的不必要的麻煩,最好共同委託中介來辦理。
在坐下來簽訂一式三份的買賣合同時,在寫清雙方的身份證號及聯繫電話後,在看過每一條條款內容最終準備落筆簽字確認之前,不妨再多花幾分鐘,把手中的買賣合同從頭到尾仔仔細細地再看一遍。
看房時的口頭承諾最好記錄下來,有疑問的地方要當即提出,有任何什麼需要補充的地方也一定要溝通後明明白白地寫在協議之上,做到落筆無悔,免得在不久後的交付過程中或陷於被動,或被拖延時間。
(記者陳燕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