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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女士在2011年底與她的大姐張某簽訂《房屋買賣協議書》一份,約定由張女士的大姐出面購買商品房一套,購房首付款由兩人等額負擔,銀行按揭貸款的償還,也由兩個人等額負擔,也就是說這套房子是張女士姐妹倆共同購買的。事後,張女士按約付了首付款的一半,她還劃了十萬元放在大姐張某的賬戶用於還貸。產權證辦出後,卻沒有了張女士的名字。
解答:根據《物權法》的有關規定,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由兩個以上單位、個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根據張女士與其姐張某之間簽訂的《房屋買賣協議書》內容分析,倆人共同等額出資首付款、共同等額還貸,而且約定收益由雙方等額分享等,符合按份共有的特徵。張女士沒有辦理不動產物權登記,但不影響其對該房屋享有的權益,張女士可以通過確權訴訟,主張自己的合法權利。(劉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