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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報訊【記者郭曉瑩通訊員齊建全】日前,工商和平分局接到外地消費者羅某反映稱:2010年其按照電視購物節目廣告中的宣傳,花4萬元購買了4套廣州亞運會錢幣紀念品和兩套《清明上河圖》郵票。當時對方承諾,3年以後升值並按市場價格回收所購商品。然而,兩年過去了,如今羅某看到所購紀念品升值無望,如今家庭經濟狀況緊張,兒子又要結婚急需用錢,無奈之下,羅某急切地來到工商和平分局尋求解決。
工商和平分局執法人員立即與媒體進行聯繫溝通,但由於時間已經過去兩年,當時廣告經營方已不再經營,購物廣告也早已停播,廠家承諾的3年時間也尚未到期。幾經周折後,分局通過電視臺聯繫到原來的廣告廠商,經過一番協調後,最終廣告廠商同意退還消費者2萬元貨款。對此,消費者羅某表示同意並接受,一件複雜的消費投訴得以解決。
由於目前的收藏品市場良莠混雜且魚目混珠,工商部門特別提醒消費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購買收藏品務必三思而行、謹慎選擇,千萬不要輕信廣告的宣傳盲目購買,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