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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崔雲飛
“開發商延期交房近兩年,不賠付違約金,憑啥催着交尾款?”李霞(應當事人要求使用化名)近日向本報反映,2008年購買濟南永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永興房產”)開發的樓盤後,開發商延期交房近兩年,在未向業主發放違約金的情況下,開發商卻要求業主交納剩餘的5%房款。對此,永興房產工作人員表示,該公司未向購房者發放類似通知。
交款通知僅有銀行賬號沒有單位
2008年4月左右,李霞向永興房產交納60餘萬元購買了該公司一套房子,由於是預先付款,李霞保留了5%的購房款未交給永興房產,雙方購房合同寫明,永興房產應在2010年12月底向購房人交付房屋,如未按時交房,永興房產應支付購房人每日萬分之一的違約金,但房屋交付前,購房人必須補交剩餘的5%購房款。
到交房日期時,永興房產無法向李霞提供房子,直到2012年9月6日,永興房產向李霞發放了一張交房通知書,通知書大致內容爲,購房人交納剩餘的5%購房款後,該公司可爲購房人發放所購房子鑰匙,交付房子。等待了4年的房子終於交房了,但看着通知書李霞卻高興不起來,她說,通知書僅提供了一個銀行賬號,沒有公司地址等其他資料,“如果我打過錢去,誰能證明是我給的呢?”
未賠付違約金憑啥催着交尾款
並且,對於是否應該交納3萬元左右的尾款,李霞也有自己的看法,她說,由於該公司延期交房近兩年,按照之前合同約定,永興房產應退還其近4萬元違約金,“違約金都比尾款多,爲什麼還讓我交錢?”爲此,李霞曾打電話向該公司工作人員進行詢問,對方表示,由於材料及建築工人工資上漲,該公司建築成本增加,現無法向其發還違約金,違約金款項可在日後“慢慢”賠付。
工作人員的答覆並未讓李霞滿意,她表示,由於所購房屋一直未能交房,她與家人一直在外租房居住,每月房租就需2000餘元,逾期近兩年交房,已造成不小的經濟損失,永興房產理應賠付違約金。並且,雖然該樓盤現在可以交房,但並未達到交房條件,樓內除水電外,有線電視、煤氣及暖氣等至今沒有開通,向該公司詢問時,工作人員總以“以後聯繫,慢慢解決”回覆。
李霞說,雖然永興房產表示房屋現在可以交付,但她對此仍不放心,據其瞭解,永興房產該批所建兩棟樓房,共有100套左右的房子,兩棟樓的房屋建築證等3個證件,該公司至今仍未辦理完畢,“我就擔心,錢交了,開發商不管了,手續不全我們怎麼辦?”
從未發放類似通知
記者就此向永興房產方面求證時,工作人員表示,該公司從未下發過李霞所說的通知書,“誰發的就問誰”,對記者提出的違約金等問題,對方不接受採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