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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近日出臺文件,要求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參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落實相關支持政策,梳理海南有關政策,對不符合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的規定予以取消。
近日,省住建廳、發改委、財政廳、國土環資廳、地方稅務局、人行海口中心支行、銀監會海南局聯合發出文件,要求貫徹落實中央有關部門《關於鼓勵民間資本參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有關問題的通知》。該文件要求,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根據本地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通過直接投資、間接投資、參股、委託代建等多種方式參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落實各項支持政策,切實支持民間資本參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採取貼息方式對公租房建設和運營給予支持的具體辦法由市縣人民政府制定;對本地民間資本參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管理的各項政策進行一次梳理,對其中不符合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的規定,予以取消。
據省住建廳住房保障處有關負責人介紹,中央有關部門《關於鼓勵民間資本參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有關問題的通知》的主要內容包括: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根據市、縣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通過直接投資、間接投資、參股、委託代建等多種方式參與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和棚戶區改造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按規定或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價格面向政府覈定的保障對象出租、出售。
民間資本參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享受多項政策支持,包括:地方政府可採取貼息方式對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給予支持;民間資本可在政府覈定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投資額度內通過發行企業債券進行項目融資;享受有關稅收優惠政策並按規定免收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用地上適用國家規定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土地供應和開發利用政策;公共租賃住房項目可以規劃建設配套商業服務設施,統一管理經營,以實現資金平衡。(記者單憬崗通訊員謝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