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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了的兒媳拒絕搬出男方父母爲兒子結婚購買的婚房,遭公公起訴。法院判決六個月內騰出樓房,半年後女方仍拒搬,最終被平陰縣法院拘留。
張強和孟欣於2009年經人介紹結婚,張強性格較爲內向,遇事優柔寡斷,而孟欣的脾氣較爲暴躁,二人常爲生活瑣事發生糾紛。2010年5月,孟欣生育一女孩,隨着生活負擔加大,兩人的矛盾日趨突出。2011年8月,二人協商離婚,孩子隨孟欣生活,張強搬出二人居住的樓房。
張強的父親張同革聞聽後,將兒子大罵一通。因爲小兩口婚房是張同革當初出錢購置的,現在兩人離婚,張同革認爲應該是孟欣搬出去。張同革要求張強催孟欣搬出樓房,但孟欣卻堅持,雖然離婚了,但自己無處可搬,因此拒絕搬出。張同革考慮再三,於2011年10月向平陰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前兒媳孟欣搬出樓房,法院於同年12月判決孟欣於六個月內搬出。
判決書生效半年後,孟欣卻沒有任何搬遷的意思。2012年6月,張同革向平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孟欣卻堅稱自己是一個下崗工人,現在沒有其他房屋可以搬入。孟欣後提出要搬可以,讓張強給她娘倆花八十萬買一套樓房。
爲化解難題,執行法官邀請人民陪審員參與執行,讓雙方當事人座談。幾個回合下來,張同革認爲雖然兒子與兒媳離婚了,但是兒子作爲孩子的父親應該爲孩子暫時提供一個居住的場所,同意支付孟欣一部分房屋租賃費,而孟欣堅持張強必須給自己提供永久居住的條件。
鑑於孟欣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執行法官最後對孟欣實施拘留。之後經過執行法官的多次談話,孟欣終於在拘留所內通知家人搬遷。日前,法官提前解除了對孟欣的拘留,並將張同革交來的一萬五千元轉給孟欣。(文中當事人均系化名)(記者廖雯穎通訊員李明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