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樑振英6日說,計劃在兩幅位於啓德發展區的住宅用地2013年第一季度的賣地章程中,加入“港人港地”條款,規定在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單位,首次出售的對象和之後30年的轉售對象,買方必須爲香港永久性居民,不可以公司名義購買。
樑振英說,“港人港地”政策除身份要求外,暫無計劃對買家資格及單位使用設立其他限制,如經濟狀況、是否首次置業或自住等。(新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