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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下,買房送家電的一站式購買已經成爲家電消費趨勢之一,在這種購買方式下,消費者不僅不需要分批選購,連安裝問題也一併解決了。但有消費者反映,這種消費方式圖的就是省心,可一旦發生問題,就可能因爲售後服務上的扯皮現象而讓人備感鬧心。
包修期計算存爭議
樓市調控,家電市場同樣也不樂觀,於是,這對“難兄難弟”攜手開拓市場。在樓市,家電市場上常見的打折、買贈等方式逐漸成爲樓市促銷的常規武器,生活中必備的冰箱、空調等大家電及廚房電器則是買房過程中常見的贈品。但不少消費者卻向本報反映,家電產品的售後服務問題讓他們不勝其煩。“明明入住纔不到一年,中央空調壞了卻要花錢維修。”說起這件事,北京的劉先生就憤憤不平。他告訴記者,中央空調是買房時開發商送的,家裏的製冷和供暖都靠它。上個月,劉先生髮現中央空調突然不製冷了,找到空調公司維修部,卻被告知如果他不能提供發票,就要支付1000元左右的維修費。劉先生說,由於缺乏經驗,買房的時候他沒有關注有關家電的細節,也沒見過發票,後來找到物業要來了發票複印件,維修部又說中央空調是2年前安裝的,已經過了包修期,所以他還是得付費。
剛剛開始裝修的山東消費者黃先生也向本報反映,他所住小區是分戶供暖,購房時獲贈了一臺燃氣採暖爐,但採暖爐的安裝日期比其入住日期早了大約一年。雖然採暖爐供應商聲稱產品有2年包修期,但包修期從安裝日起算,就打了很大的折扣。
一項調查顯示,精裝修商品房中交付使用的電器,有相當一部分沒有明確的保修期。有的開發商會提供保修憑證,但由於開發商從購買安裝電器到交付使用一般要歷時3-6個月,所以消費者享受的實際保修期要少3—6個月,有的甚至在1年以上。
就此,記者向帥康、方太、西門子等多家企業的服務熱線進行諮詢,得到的答覆均是產品三包期以發票爲準,沒有發票的依照機器上的出廠日期爲準。某企業售後服務負責人告訴記者:“如果是團購或協議的訂單,可以按照當時的合同、協議辦理。但是發票日期是售後服務中最容易掌控的參考因素。”
企業要求各有不同
說起買房時贈送的家電,北京消費者溫小姐也是一肚子氣。前不久,她買房時送的冰箱冷凍室結霜現象嚴重,連冰箱門都被凍住了。她向開發商反映後,維修人員上門修理了3次,但仍未修好。維修人員稱故障原因是機體變形,無法修理。由於還在三包期內,廠家表示可以給她更換新冰箱,但需要出示發票。溫小姐在開發商處取得了一張團購電器的發票複印件,但當她將這張發票複印件出示給廠家時,卻被告知不能憑此更換冰箱。對此,該企業北京售後服務部相關負責人解釋說,顧客更換產品必須出示規範的原始發票,而溫小姐出示的是開發商的團購發票,上面除了寫明總價數額外,只填寫了商品名稱爲“電器”,不僅沒有寫明購機數量、單價,甚至連商品品牌也沒有寫,因此給更換新機造成了障礙。
據記者瞭解,購買精裝房的消費者大多持有獲贈電器的保修卡、說明書等材料,但發票一般都是團購發票的複印件,能否享受售後服務各家電企業也有不同的規定。如帥康要求只需要出示團購發票複印件,而方太則表示還需要另附開發商證明。記者就此諮詢了北京某房地產開發商,得到的答覆是:在與供貨商簽訂供貨合同時,他們約定產品發票以團購發票的複印件爲準,同時,供貨商處備有所供商品的品名、型號等,以便於保修時進行覈對。但據瞭解,並非所有開發商都會爲消費者想得如此周全,由於與家電供應商事前未做詳細約定,當消費者需要維權時就會造成扯皮。
免費不等於免責
北京匯佳律師事務所主任邱寶昌認爲,開發商雖然不是家電產品的銷售商,但其贈送的電器作爲房屋價值的一部分,是吸引消費者購買的因素之一。根據“免費不能免責”的原則,開發商應對產品的質量及消費者的正常使用提供保障,消費者在使用及維修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應由開發商負責解決。同時,企業將產品包修期開始計算之日定爲發票開出之日並不違反三包規定。因此開發商最好與供貨商在合同中約定產品包修期由消費者入住日開始算起。
邱寶昌還提醒消費者,與開發商簽訂合同時要儘量明確裝修項目及標準,對家電的品牌、檔次、規格等也要作詳細約定。有關家用電器、衛生潔具等產品的包修期限,可要求開發商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計算,並出具書面承諾。
在房屋交付時購房者也要多個心眼。首先,所有開發商附送的電器,交接時一定都要試用,有問題的可及時更換。有的業主可能光顧着看電器的品牌、型號是否相符而忘了試用,等到所有收樓手續都辦齊才發現電器不能用,再走三包程序會比較麻煩。其次,還要保管好開發商交樓時隨附的電器發票複印件和保修單。目前大多數開發商只向業主提供發票複印件,原件由開發商財務用於核賬,因此業主在收取複印件時最好要求蓋上“與原件相同”的章,避免日後產生糾紛。電器在包修期內有故障,業主可憑發票複印件和保修單找廠家維修。而開發商對保修單的保管也有不同做法,有的會將所有電器保修單“打包”交還業主,有的會統一放在物業管理處,所以業主在收房時一定要先問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