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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寧波9月5日電(記者何蔣勇)浙江省奉化市數名個體戶及工廠經營者假借工業用地名義矇混審批,在農村集體土地上違章建造小產權房,其間向多個部門“聯絡關係”,事發後,5名幹部因受賄被拉下馬,其中有奉化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局長徐某。據悉,奉化法院於8月21日對涉小產權房受賄系列案件做出了判決,現已生效,犯罪人未進行上訴,另一起案件因移送時間較晚尚在審理中。今天(5日),該院召開了新聞發佈會向媒體通報了情況。
據介紹,近年來,全國各地涉及小產權房的非法建造、買賣現象比較嚴重,各地各部門也採取了許多措施,但涉及小產權房的違法行爲仍屢禁不止。今年上半年,奉化新一屆市委對這項工作非常重視,出臺了一些措施,拆除了許多違法建造的小產權房,同時嚴厲打擊涉小產權房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貪污、受賄腐敗行爲,使奉化市的小產權房違法勢頭得到有效遏制。檢察機關也針對此類犯罪行爲,加大偵查力度,前段時間集中移送起訴了多起機關幹部涉小產權房受賄案件。
徐某原系奉化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局長,葛某原系嶽林街道主任助理。2010年上半年期間,徐某明知王某等人開發的陳家嶺一期小產權房系違章建築,仍在未支付定金及購房款、未與開放商簽訂購房協議的情況下,夥同葛某以成本價向王某訂購小產權房2套。
2010年10月,王某將2套房出售並以變賣房子所得差價款的形式給予徐某、葛某各10萬,促使其對違法建造小產權房的行爲提供關照。葛某於今年3月將受賄贓款全數退還給行賄人,於5月9日向奉化市紀委投案,徐某則於5月11日向紀委投案,其家屬代爲退賠贓款10萬元。
另一名罪犯李某原系奉化市規劃局副局長,利用其分管行政審批的職務便利,收受王某的賄賂款人民幣20萬元,併爲王某等人在上述事項的規劃條件許可、規劃設計方案審批等方面提供便利。今年5月11日,李某向該市檢察院投案,由親屬代爲退賠了贓款。
第四名罪犯馮某原系奉化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規劃監察科科長,利用對奉化市違法建設行爲進行查處的職務便利,先後分別非法收受多人賄賂款共計價值30多萬元,在王某等人的小產權房建造中也提供了庇護。馮某於2012年4月12日向奉化市檢察院投案,家屬代爲退賠贓款30萬元。
據悉,上述四人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賄賂,構成受賄罪。其均有自首和立功情節,經庭審後,徐明輝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葛東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李江暉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6個月,馮聖權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
據奉化法院新聞發言人、黨委委員兼辦公室主任王愛軍介紹,五起受賄案件(包括尚在審理中的一起)都與城建相關,小產權房建造買賣問題始終嚴峻,然而進行管理的行政權力相對集中且缺乏有效的監督體系。5名涉案人員原先均擔任分管負責城建工作的幹部,都是沒有把好內心的廉潔關,利用手中掌握的行政審批、施工管理、違法建設查處等行政權力謀取私利,以致泥足深陷。(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