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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10年3月,中山市規劃局就印發了一份《關於陽臺面積計入建設項目用地容積率的函》,其對於陽臺、露臺、空中花園、空中院館、入戶花園、花池等做了嚴格的認定規定。
這些規定,除了是對開發商偷容積率的規避外,更重要的是在陽臺偷面積這個點子上做了很多限制。以至於,在早於此之前報建的高贈送面積戶型“火了一把”。部分樓盤的平層洋房,更以超過40平方米的贈送面積作爲一大賣點,使用率超過100%。而隨着這兩年的銷售,高贈送面積單位成爲珍惜之物,買少見少,價格也隨之拉昇。
如今,8月1日執行的《住宅設計規範》,針對陽臺做出更嚴格的要求,“陽臺功能不得擅自更改”,住戶如果將陽臺擅自改作其他功能,有關部門可以據此規範補收此前減免一半面積的費用。新規中還統一和明確了陽臺面積的計算方法,即無論陽臺爲凹陽臺、凸陽臺、封閉陽臺和不封閉陽臺均按其結構底板投影淨面積一半計算。如此一來,從開發商以及購房者這兩方面雙管齊下,令“偷面積”或“贈送面積”退出歷史舞臺。
其實,中山去年已經嚴格執行。這次的規定,只是從市級升級到國家級而已。從另外一個角度看,如果開發商願意犧牲高容積率,那還是可以“做高”的,只是,這個計容後,也要計入建築面積,購房者也要爲此“埋單”。
如果僅從以上兩點看,關於“偷面積”這個問題,中山政府早有先見之明,已早於國家出臺相關政策,甚至更加嚴謹,開發商如今再次面對“偷不了”的全國性事實,只能證明,這將是長遠落地的政策……
(大地物業馮瑞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