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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訊(記者/劉慕華見習記者/龔名揚)業主不交管理水電費,物業管理公司就停水停電並罰款;物管公司無償佔用業主裝修押金數月才退還等事件屢見不鮮,業主對此很頭痛卻又倍感無奈。對此,市消委會昨日指出,這屬於霸王條款,如果業主發現有疑似霸王條款的,或在服務過程中有停水、停電等不良行爲的,消費者應當場提出異議,並向房管局投訴舉報。
【投訴】不繳水電費物管強行停水電
從目前東莞市場來看,爲對業主工程質量、公共區域的環保、衛生等公衆利益負責,物管公司往往會收取裝修保證金1000元,裝修竣工後,由物業公司有關人員進行驗收,驗收合格滿3個月後,若無裝修違規行爲和損壞公物等行爲,物業公司退回押金。
“此條款,物業管理公司已構成了利用格式合同條款加重消費者責任的違法行爲。”市消委會副祕書長鄒傑昨日指出,物業管理公司經驗收合格後無償佔用業主裝修押金三個月才退還,無理無據,既不合法,也不合情理。另外,不少物業公司規定,在規定時間內業主應主動向物業公司交納物管費及水、電、氣費,如逾期不交或拒交,物業公司可採取停水、停電等措施進行追交。對此,廣東尚寬律師事務所律師鄧雲龍指出,物業管理公司已構成了利用格式條款加重消費者責任和排除消費者應亨法律權利的違法行爲。
“從法律角度,水、電、氣的提供與使用是業主與水、電、氣提供者,即供水電氣公司之間形成的一種法律關係。”鄧雲龍說,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則是物業服務的法律關係,物業公司根本無權對業主停水、停電、停氣。繳納物業管理費、水電氣費,是業主的法定義務,業主拒交物業管理費,物業管理公司有權追繳,不交水電氣費,應由相應提供者追繳。
【提醒】可向房管局投訴舉報
那麼,消費者如果碰到以上的事情,該如何應對呢?
鄒傑說,首先,當消費者與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物業管理合同》時,發現有疑似霸王條款的,或在服務過程中有停水、停電等不良行爲的,消費者應當場提出異議,並向房管局投訴舉報。根據《東莞市物業服務行業信用檔案管理實施細則》,東莞物業管理公司實行信用檔案管理,對有違法、違規等不良行爲的,信用評分累計不達標的,將被撤銷資格。細則尤其對停水、停電、停氣、催繳物業費不良行爲,予以重扣信用分。
第二,業主有選聘物業管理公司的權利。鄒傑說,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相關規定,經小區2/3業主同意,成立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有罷免、選聘物業管理公司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