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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時不慎上“二房東”的當、因漲房租而導致的悔約糾紛、出租房物品損壞引發的糾紛、合租引起的事端等各種房屋租賃糾紛不少,記者從西寧市城西區人民檢察院、城西區人民法院瞭解到,爲解決糾紛,很多房東和房客拿起了法律武器。
案例一:租房上了“二房東”的當
今年2月,劉某將住房以月租金600元的價格租給了趙某,趙某又轉手將房租給了3名年輕人,之後便失蹤了。沒想到一個月後,出租房內來了不少警察,原來,這3名年輕人利用出租房非法制造光碟。當警察要求劉某提供租房證明時,沒簽合同的劉某頓時傻了眼,而且還耗費了大量時間證明自己和這3名年輕人不是一夥的。
對此,西寧市城西區人民法院的牛法官說,僅今年7月份,城西區人民法院就受理了15起租房糾紛案件。這類案件之所以增多,一方面是因爲目前房屋租賃市場亟待依法規範,另一方面大多房屋出租人、承租人不懂相關法律。
對策:牛法官建議,出租人在出租房屋前,應該對承租人的經濟能力進行充分了解。現在不少房屋出租人有閒置空房,只要承租人出現,不管對方是否有能力付房租,就草率地簽訂合同,結果到對方交不起房租時,才意識到自己的盲目性。這種糾紛發生後,吃虧的肯定是出租方。即使通過訴訟,法院可依法判決對方支付租金,但執行起來困難重重。對於承租人來說,租房前,需要仔細查看房主產權證明和房主身份證,確認兩證是否統一併索取複印件作爲合同附件。另外,承租人在給房東付房租時,一定讓房主打個收條或者在合同中註明,並保留好證據,以便出現糾紛時有據可查。
案例二:漲房租不成,房東要悔約
2008年6月,王女士在省城西關大街租了個店面開服裝店,當時約定每月租金1.2萬元,租期5年。2009年9月,因服裝店生意不好,王女士擅自以月租1.5萬元將店面租給另外一個人,當起了“二房東”。今年3月,房東無意間發現王女士將出租店面轉租給他人,於是要求解除合同。但王女士認爲,自己有權將出租商鋪轉租,房東無權解除合同。目前,王女士正準備和房東打官司。
對策:青海省競帆律師事務所的律師馬存寶表示,在房屋租賃中,租賃合同非常重要,若沒有特殊約定,房東在出租合同有效期內想私自提高租金是很難的。爲此,一些房東和租戶在籤合同時,將租金約定爲浮動型。比如約定第一年租金是多少,從第二年開始,每年在前一年租金的基礎上按一定比例上浮,或約定租金按固定租金和浮動租金收取,其中浮動租金可按周邊大多數同等條件的出租店面所收的租金收取等。
案例三:出租房物品損壞該誰賠?
近日,市民索女士正因爲損壞房東的物品該如何賠償這筆難算的賬而大傷腦筋。
索女士說,2010年7月,她在省城湟岸巷租了套房子,當時因爲房子剛裝修過,房主就要求索女士交1000元的押金,以保證索女士租住期間房子的裝修和電器不被損壞。索女士同意了房主的要求,並讓房主開了收條。今年7月,索女士要退租,房主卻拒絕退還押金,理由是索女士把傢俱用壞了。索女士覺得房主這樣算賬很不合理,多次去找房主理論,但一直沒要回押金。
對策:青海省競帆律師事務所的馬律師說,索女士和房主產生糾紛,是由於雙方沒有簽訂關於房內物品損壞賠償的協議,因此,很難界定索女士應該賠多少錢。馬律師建議,房客在租房前最好和房主簽訂詳細的合同,尤其要明確房屋結構、設備、物品損壞後的處理辦法等內容,這樣,一旦發生類似事件,就可以按照雙方約定執行。
案例四:合租險些丟了命
武某今年33歲,和妻子一起在西寧謀生。爲節約開支,武某夫妻兩人和幾個年輕的小夥子合租在省城西區一個三室兩廳的房屋裏。
今年4月6日晚上7時許,在外忙了一天的武某夫妻兩人正準備回家休息。一進門,武某就看見和他們合租的幾個小夥子和一夥人廝打在一起,屋裏一片狼藉。還沒等武某反應過來,就已暈倒在地。
武某醒後,妻子告訴他,和他們合租房屋的那幾個小夥子是無業遊民,在酒吧招惹了幾個社會上的年輕人,被那幾個年輕人追到出租屋,雙方互相毆打,武某被誤傷。“看見我丈夫倒在地上不說話了,那幾個年輕人才被嚇得跑掉了,要不然我可能也會受傷。”說起那天的事,武某的妻子心有餘悸。誤傷武某的那夥年輕人已被城西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批捕。
對策:對此,西寧市城西區人民檢察院的檢察官說,與陌生人合租,需確認對方的身份,並且不要一次性付長期的房錢給合租的一方,可以直接付給已確認身份的房東,並注意自身安全和財產安全。檢察官建議,合租最好找認識的朋友或同學,儘量別找陌生人。
(吳亞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