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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日前在北京、遼寧、山東、江蘇、廣東等地采訪時發現,在中央14部委一片“清理整頓”聲中,小產權房悄然變異為“農業生態房”、“養老公寓”、“會員制農莊”等,通過“以租代售”、“使用權代替產權”、“榮譽村民”等方式換裝入市,其形式設計精巧,旨在逃避政策法規的約束。(9月3日《經濟參考報》)
小產權房換個新“馬甲”,繼續招搖過市,倘若任其瘋生瘋長的話,無疑將會帶來新一輪農地入市潮。這就提醒國家層面,必須盡快給小產權房一個了斷,不能再無限期拖下去了。從目前透露的信息來看,雖然可能的改革方案將遵循分類、分步的原則,對侵佔耕地等違法違規的小產權房給予嚴厲清理,但總體來講,這項涉及到千家萬戶的公共政策,仍是粗線條,需要細化、量化制度安排。
除對違法、違章建築應堅決給予拆除外,首先,對於已頒發“准生證”的小產權房,要責令開發商和購房人,共同出資補交土地出讓金和相關法定稅費;對於小產權的普通住宅和別墅應區別對待;其次,要站在更宏觀的視角,積極探索土地制度的改革模式,一視同仁地對待國有和集體土地,構建統一協調機制,實現國有與集體土地統一、互補的市場供應體系。
更為重要的是,政府不妨借鑒經濟適用房回購的模式,通過制定一定的制度標准,對小產權房進行批量收購。這樣既可以確保房產持有者的切身利益,也能夠增加政府保障性住房來源多元化選擇,從而實現多贏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