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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網訊城市快報記者於春灃 8月初,市民叢先生將因交通事故受損的汽車送到4S店維修,結果提車時發現,估價單的收費明細中寫着更換備胎蓋板和行李箱電動鎖,可車裏的蓋板和電動鎖都是舊的。不僅如此,“更換右前大燈776元”“前槓噴漆500元”,這兩筆費用在兩張估價單同時出現。叢先生因此懷疑4S店存在欺詐和重複收費行爲。
市民投訴
更換的部件是舊的同樣的費用收兩次
叢先生說,8月初,他剛買了半年的廣本鋒範轎車發生追尾事故。8月11日,他將車送到位於西青區王蘭莊附近的天津廣汽本田瑞泰特約銷售服務店維修。8月30日提車時他發現,估價單明細中有一項寫着“更換備胎蓋板”,費用爲212元,而實際上蓋板還是原車的舊蓋板,被撞後造成的兩個10釐米左右的大口子還赫然在目。“明明是老部件,怎麼充當新的給我用,並收取新部件費用?”叢先生仔細查看後發現,明細中還有“更換行李箱電動鎖”一項,費用爲249元,但所謂的新鎖上竟有1公分左右的劃痕,他據此認爲,電動鎖也不是新換的。
不僅如此,在向4S店工作人員索要了全部維修費用估價單後,叢先生髮現,“更換右前大燈776元”、“前槓噴漆500元”兩項同時出現在兩張估價單中,“同樣的維修費用怎麼收了兩次?”叢先生心生疑惑。
隨後,他向4S店工作人員反映了這一問題,對方同意重新爲他更換新部件,但拒絕了他要求兩倍賠償的要求。
4S店迴應
工作人員忘裝新件收費金額“說不清”
對於叢先生反映的問題,天津廣汽本田瑞泰特約銷售服務店售後負責人劉先生表示,忘換新的備胎蓋板的確是工作人員的失誤,而行李箱電動鎖確實是新換的,上面的劃痕可能是工作人員操作時碰觸造成的,該店可以當面爲叢先生更換新部件。
劉先生否認該店存在詐騙和重複收費的行爲,他表示,叢先生的車還沒有修完,8月30日只是“預訂交車日期”,車輛還在進一步維修中。該店提供給劉先生的只是“估價單”,車修好後,會出具結賬單給叢先生,作爲交費的依據。對於重複收費的說法,劉先生表示,兩份單據上的金額並非累加計算的,而是包含關係,叢先生只需按照車輛後部維修估價單上標註的13390元交費即可。
“車還沒修完爲什麼要我來店裏取車?要不是我去車裏看了,換備胎蓋板那212元豈不是就這麼稀裏糊塗地收了?店裏的工作人員說,我需要交的費用是把這兩張單子上的錢加起來。”叢先生對4S店的解釋並不認可。
叢先生到底需要向4S店支付多少維修費用?記者再次致電劉先生時,對方先是表示,叢先生需交納的費用是估價單上的13390元,外加1000多元的事故定損金,隨後又改口說外加的錢應該爲910元,是更換右前大燈和前槓噴漆的錢。“這兩筆錢在金額合計爲13390元的估價單中不是已經列入了嗎?怎麼還要額外收取?”對於記者的問題,對方稱“無需迴應”。
律師說法
很難認定4S店欺詐維權須收集有效證據
中倫文德(天津)律師事務所律師馬輝表示,如果雙方沒有約定交車日期,則完工之前4S店可以對車輛進行進一步維修;如果雙方約定了完工日期,則4S店在完工日之前未把車輛維修好屬於違約行爲,消費者可向該店索取違約金,不過,很難定性爲欺詐行爲。馬輝建議消費者,維權時一定要注意收集、保存有效證據,否則很可能吃“啞巴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