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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從2000年起開始徵收房屋公共維修基金,個人繳納比例爲房款的2%。截至去年8月,該項基金繳存已超50億元,卻只使用了5千萬元,大部分資金未使用。(9月2日《武漢晨報》)
房屋維修基金的錢很多,但業主們卻用不了,這是很多大城市的通病。從管理方面來說,這筆鉅款屬於全體業主所有,前期交由房地產行政部門代管,成立業主委員會後,經同意可以交由物業方面代管。在代管過程中,這筆錢在閒置如何保存、如何增值,利息和收益又怎麼處理,申請使用的情況具體怎麼樣,都是需要有個詳細的交代。這種知情權的服務現在做得顯然還不夠好,人們普遍覺得管理部門的主動性不夠,各項手續十分繁瑣複雜,這似乎是沒有疑義的。特別是所謂“須經擁有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的規定,不僅束縛了業主和物業,實際上也讓房管局揹負了不必要的責任。是否有必要根據現有小區的實際入住率,對業主簽字的比例進行下調呢?
在另一方面,我們也要看到,人們常常只在需要維修房屋或公共設施的時候,纔會想起來要去了解各項政策。平時對成立業主委員會、參與小區裏的一些公共事務則顯得較爲疏遠。還有不少人對房屋的共用部位和設施,常常從“與自己有關還是無關”的角度來看待。比如電梯壞了,低樓層的人覺得自己根本可以不用,就不簽字;頂樓漏水了,水還沒流到自己家裏,也不簽字。這些奇怪的邏輯背後,是“公共觀念”缺乏在作怪。對共用部位的認定本來就有合法的依據,動用維修基金是維護全體業主的利益,而不能視作爲哪一兩個住戶“公款私用”。每個業主都有可能遭遇到與自己利益關聯最緊密的公共設施壞了需要維護的時候。否則,如果某天一樓的下水管道堵塞了,那麼高層的業主們是否也可以置之不理呢?
在房屋維修基金申請難、使用難的情況下,我覺得小區業主們尤其需要多拿出一點關心公共利益的觀念出來,彼此關照相互抱團,積極爭取整體權益最大化,纔可能推動政策不斷改進。(林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