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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統計局的數據表明,今年1月至4月的住房租金價格分別上漲2.6%、2.5%、2.1%、2.0%。
據經濟參考報報道,業內人士表示,房租上漲主要是受經濟大環境影響。同時,房屋租賃市場的一些混亂現象也是推高房租的重要因素。他們表示,當前房屋租賃市場已經有較爲完備的制度規範,關鍵是加強監管、嚴格執法。
中國房產信息集團研究總監薛建雄說,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出臺的《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已經明令禁止搞“羣租房”,規定出租住房應當以原設計的房間爲最小出租單位,人均租住建築面積不得低於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廚房、衛生間、陽臺和地下儲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員居住。而在當前,打隔斷、租廁所、租地下室、人均面積低於10平方米的情況依然十分普遍,說明政策的執行大打折扣,執行不力損害了政策的權威。
天津易道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婷介紹說,依據《天津市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備案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房地產諮詢機構、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房地產估價機構的分支機構應當在領取營業執照後三十日內,到房地產市場管理處辦理備案。從規定看,正規的房地產中介機構不僅要有工商部門核發的經營許可證,並且應當有房地產部門核發的資質證書,否則就屬於超範圍經營或違法行爲。“工商、房管等部門需要做的是‘跨前一步’,不要推諉扯皮。”
劉婷還建議加強行業自律,特別是完善租房合同條款,防止格式合同中的“霸王條款”損害消費者利益。她說,租房領域的很多糾紛源於合同條款規定不清,無法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比如,中介機構收取中介費用依據其是否完成了中介服務,在實踐過程中往往存在交納完中介費用後,出租方不出租或者承租方不承租的情況,而中介方往往以已經完成中介服務爲由不予退還中介費用,這無疑給當事人造成了損失,因爲合同一般都是格式條款,對於中介費用的收取條件一般沒有明確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