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土地性質之惑
該項目是否可以分割為獨立的產權證,則要依據其土地性質。
華海實業與杭州市國土資源局簽訂的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合同顯示,土地用途為商業用地(市場)和綜合用地(辦公),房產規劃用途為市場交易用房以及配套辦公用房。
土地出讓合同明確,浙江華海實業有限公司必須按照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改變為經營性房地產用地除外)和土地使用條件,辦理有關的批准手續,並向杭州國土部門申請,取得國土部門的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辦理土地變更登記。
同時,該宗土地的開發被要求,該宗土地因實施城市規劃需要改變為經營性房地產開發項目用地時,受讓人同意由出讓人依法收回後,公開招標拍賣出讓。
實際上,浙江省一直在加強對商業辦公用房權屬的管理。根據浙江省住建廳2005年發布的《關於商業和辦公用房權屬單元分割轉讓權屬登記問題的通知》(建房發[2005]122號)文件中明確,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房屋所有權人不得擅自將商業、辦公用房權屬單元分割預(銷)售或轉讓。經相關職能部門認定的保護建築,不得將權屬單位分割轉讓。
同時,該文件內容還明確,對於已經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商業、辦公用房,需要將權屬單元分割轉讓的,應當符合本《通知》的規定,並經規劃、建設、土地、消防等有關管理部門同意後方可實施。
而杭州市建設委員會頒發的《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顯示,該項目早期的名稱為華海農副產品綜合市場,之後變更為浙江華海商貿綜合市場,項目使用性質為浙江華海商貿綜合用房。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查詢獲悉,蔡山河曾在2003年注冊成立過一家公司——浙江華海農副產品綜合市場有限公司,主要經營浙江華海農副產品綜合市場的項目投資,注冊資本1683萬元。
耐人尋味的是,該項目土地批復的時間是2002年,但杭州市直到2004年纔頒發正式的土地使用權證。『當初土地是以協議的方式出讓給華海實業的。』杭州市西湖區留下街道相關負責人表示,然而,早在1999年,杭州就實行了土地招標拍賣掛牌制度,2002年7月,國土資源部下發文件叫停土地協議出讓方式。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獲悉,目前,杭州相關政府職能部門已經介入,西湖區留下街道辦事處相關負責人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他們已經向西湖區打了報告,聯合大廈[最新消息價格戶型點評]有關產權糾紛的問題是由留下街道還是由古蕩街道負責,眼下,西湖區還沒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