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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限購令』,改征房產稅,這個『限』改『稅』的主意怎樣?
國家發改委副主任穆虹就非常倡導這個。他日前表示:『(房地產調控)現在采取的是一種行政的方式,就是限購的方式。如果我們在今後選擇一些經濟的手段,同樣可以實現這樣的目的,就可以長期化,刺激剛需,可以實現差別化信貸政策。』穆虹說的『經濟的手段』,指的就是房產稅等稅收手段。
穆虹並非主張『限』改『稅』的第一人。事實上,此前很多專家學者一直在為『限』改『稅』奔走呼號。在這些人看來,開征房產稅是抑制投資投機性購房、調節收入分配、健全樓市調控長效機制的治本之策。在他們眼裡,似乎房產稅一開征,樓市調控從此就可以高枕無懮。
調控樓市,房產稅真的比『限購令』更管用?
比較『限購令』和房產稅,人們不難發現:『限購令』雖然動用的是最遭『市場衛士』詬病的非市場化行政乾預手段,這項政策的實施也會給有關部門提供尋租空間,甚至這項『一刀切』的政策還可能『誤傷』某些剛需人群的購房需求,但總體來看,限購應當算是一個比較公平的政策,而且在抑制投資投機性需求方面的效果也立竿見影。正是靠著『限購令』的強大威力,類似北京、上海這樣的一線城市,其如脫韁野馬一樣瘋狂上漲的房價纔得以迅速降溫;也正是靠著越來越多的城市加入限購行列,中國樓市的調控纔在屢調屢漲中,迎來了難得的穩中有降。
較之『限購令』,在一些專家學者和官員眼裡,開征房產稅的好處似乎更多:比如,可以讓中國房價降下來,也可以讓地方政府擺脫土地財政、厘清中央與地方政府責權利關系、抑制房地產投資投機,還可以讓擁有多套住房的富人多繳稅。不過,這些理論上的好處能否實現,根本上還是取決於房產稅如何開征。開征房產稅能讓房價下跌嗎?房產稅開征後,賣房人完全可以將稅負轉嫁給買房人,從而變相推高而不是降低房價;開征房產稅可以讓地方政府擺脫土地財政嗎?從已經開征房產稅的滬渝兩個試點城市的情況看,區區稅款,不要說讓地方政府擺脫土地財政,連養活征收房產稅的部門和機構似乎都不夠;開征房產稅可以讓擁有多套住房的富人多納稅嗎?且不說部分擁有多套房的政府官員迄今仍未公開自己的財產,即便公開了,估計也是在那些房產早已轉移到他人名下或早已出售套現之後,誰能自己出臺政策向自己征稅?再說,即便對擁有多套房的所謂富人征稅,這些富人也完全可以將自己的房子改售為租,並將房產稅的成本轉移給租金,而租房的人群恰恰是那些買不起房的普通民眾,房產稅的最後埋單者,仍然是普通民眾,而不是人們期望的富人。
有人拿全國住房信息逐步聯網、稅務部門和城建部門都在加快掌握征管技術,來佐證目前開征房產稅的技術已經成熟。其實,在中國,稅收征收的技術從來就不是問題,關鍵在於怎麼征:是將一些政府公務員獲得的隱性福利房排除在外,而只對老百姓的商品房征稅,還是在官員永遠不公開房產的情況下,采取讓官員自己申報房產、並根據官員申報的房產情況征稅?房產稅如果能一視同仁地開征,民眾沒有什麼意見。人們擔心的是,房產稅開征會厚此薄彼、標准不一,既不公平,也不公正,最終演變為又一個僅對普通百姓開征、在提倡減稅背景下反而增加居民稅負、一旦開征將永難取消的新稅種。
其實,如果僅僅是為了調控樓市,房產稅的利器大可束之高閣。因為現有的樓市調控政策已經夠用,關鍵是如何將這些政策落到實處。比如,對地方政府進行督查和問責,僅僅這一條做好了,就能確保房價平穩運行;再比如,『限購令』如果長期堅持,那麼房價炒作也就失去了基礎。開征房產稅是增加新稅種,應當廣泛征求民意並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而不能以調控名義強行實施。如果開征房產稅是為了增加地方財政收入,那麼,在當前中國經濟正處於艱難轉型期的背景下,開征房產稅顯然既不利於藏富於民,也不利於刺激消費,更無法支橕地方財政開支。特別是那些房貸尚未還清的『房奴』,還貸尚且不堪重負,此時再增加房產稅,中國的消費增長靠誰拉動,穩增長何時不再依賴投資?
編輯:李真慧